实验室管理制度合集(精选30篇)
沸煮箱使用规程
本试验室的沸煮箱用于水泥安定性试验为了确保试验精度和使用安全,规定本规程:
1、使用时应先按规定水位加水后,方可按通电源加热。
2、沸煮过程中,注意观察水位加水后,方可接通电源加热
3、沸煮过程中,注意观察箱内沸水,保持高于试件30mm以上。严禁水烧干。
4、箱体接地,以防漏电。
5、保持每月刷洗一次,检查电路和加热管。
水泥胶砂抗折仪器操作规程
kzy-500型电动抗折仪器用于水泥胶砂抗折强度试验的仪器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精度,规定本规程。
1、使用前先检查仪器的电路正常后方可接接通电源
2、调整游码置于零点位置上,调整平行砣,使主杠杆处于水平。
3、试件放入夹具内,两头对齐,夹紧试件使主杠杆成为仰角,(试验强度低仰角小,强度高仰角大)。
4、按启动开关,丝杆转动,游码移动加载至试件折断,在主杆上直接续取抗折强度数值。
5、试验完毕,切断电源,清洁仪器,盖好防尘罩。
6、抗折仪器刀口垫应定期(每周)用无水酒精揩去油污和灰尘。
7、本仪器应按周期(一年)检定,否用不得使用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分室或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中心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组织完成承担的各项试验任务,确保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2、组织落实中心试验室(或项目经理部)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3、努力学习有关的检验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各种相关的业务技术理论,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4、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国内外先进检试验方法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积极探讨、推广新的试验方案;
5、制订检测设备的购置计划和现有设备的维修保养、检定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分室或工地试验室技术质量管理及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严格审查分室或工地试验室各类原始记录和实验报告;
8、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中心试验室并组织处理。
击实试验操作规程
1.将具有代表性试样风干、碾散、过筛,按四分法取土。
2.将击实筒放在坚硬的地面上,取制备好的土样分3~5次倒入筒内。
3.小试筒按三层法时,每次约800~900g,按五层法时,每次约400~500g。
4.大试筒按三层法时,每次约1700g,按五层法时,每次约900g(细粒土)~1100g(粗粒土)。
5.整平表面,并稍加压紧,按规定击数进行击实,不高出顶面5~6mm。
削平试样,擦净外壁,称重
6.用推土器推出筒内试样,并从试样中心处测其含水量
承载比(cbr)试验操作规程
1.将具有代表性的试样风干、捣碎、过筛,用四分法备料。
2.按最佳含水量制备3组试件,每组3个,每组每层击数分别为30、50、98次。
3.将试筒放在坚硬的地面上,取备好的试样分3~5次倒入筒内,按规定的击数进行试样击实。
4.试件制成后,在试件顶面放一张也滤纸,并在上安装附有调节杆的多孔板及荷载板。
5.将试筒与多孔板一起放入槽内,用拉杆将模具拉紧,安装百分表,并读取初读数。
6.试件泡水4昼夜,读取百分表终读数。
7.将试件放到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的开降台上,调整偏球座,使贯入杆与试件顶面全面接触,在贯入杆周围放置4块荷载板。
8.在贯入杆上施加45n荷载,将百分表指标调整到零。
9.贯入杆以1~1.25mm/min的速度压入试件,记录测力计内百分表读数的贯入量。
10.分别读取2.5mm和5mm读数压力值,并注意贯入量为2.5mm时,能有5个以上读数。
实验室管理制度合集 篇30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臵、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臵,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校、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六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臵、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新购臵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级管理人员配合经手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确认填写内容完整,经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院(系)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
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臵、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国有资产处对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条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人员,经过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出国手续。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臵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第十二条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向国有资产处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四条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院(系)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七条各院(系)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移交至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组织校内外调剂。
第十八条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写出鉴定意见,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