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22篇)
8.5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电气设备做报废处理,不得入备品备件库。
9.人员培训及考核
9.1新进厂的电气工作人员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代表水厂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和用电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
9.2由设备主管组织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每半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用电安全和电工技能培训考核。
9.3运营总公司技术部每年择时检查水厂对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必要时,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考核。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设备电气运行的可靠性。
11.经常分析用电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12.开展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
12.1对于那些在某一阶段,容易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因生产需求应临时加强特别监护的电气设备、新启用的电气设备、因管理的要求应专门观测的电气设备,以及其它原因应予特别关照的电气设备开展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
12.2电气设备重点护理工作列入设备月维修计划,单项运行,单项总结。可以一月多项,也可以一项多月。
12.3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每年11月份总结报技术部。
13.工作总结
13.1设备电气管理工作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工作总结,并报技术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报技术部。
13.2设备电气管理工作工作总结应含有以下内容:
(1) 本制度所列工作在报告周期内的实施情况;
(2) 自投运以来至本报告周期末,重大事件回顾、设备电器完安好率发展规律;
(3) 根据设备电器完安好率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发展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设备电气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技术措施。
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篇17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篇18
一、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无论是购置的'或是赠送的或统配的均要登记入帐。
二、对电教设备的记帐,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件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一物一卡,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使用人对固定资产负完全责任,部门管理员负管理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电教设备丢失、损坏的,管理人负赔偿责任。
五、要有资产存放地点的分布账。
六、对部分共同使用的资产,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
七、学校资产,外单位借用,必须有校长批准,且办理有关手续。
八、每学期末对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及时登记账簿。
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篇19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一、目的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操作、监控、记录及异常报告。
2、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工程部主管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4、管理处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四、工作程序
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1)机电人员
(a)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运行、操作、每天对泵房及相关设备设施巡视不少二次,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记录于《水泵运行日志》。排水控制盒(箱)每周手动运行检查一次,再打回自动位(或下水池位)。
(b)水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水渍、油渍。
(c)按《给排水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及《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机电主管
(a)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b)对给排水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c)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3)工程部主管
(a)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给排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b)审核《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给排水设备维修记录表》、《给排水设备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2、水泵房管理工作程序
(1)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经机电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机电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控制柜上转换开关,无特殊情况下应打在'自动'位置。生活固定变频泵每隔15天进行轮换。(适用于阳光一期、阳光二期及银峰苑。其它小区因采用变频自动循环控制方式可不必改线轮换)
(4)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5)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若需改动,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6)消防设施完好,禁止吸烟。
(7)保持机房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
3、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维修等原因停水,管理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停机,机电人员应及时进行抢修,并在恢复供水后24小时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五、相关方件及记录
1、《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2、《水泵运行日志》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篇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