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守则(精选30篇)
3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过失(每违反以下条例者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旷工一天;
(2)私吃、喝客人食品,饮料(同时按食品、饮料零售价的10倍罚款);
(3)私自在营业场所打电话、看电视或使用客用卫生设施及其他设施;
(4)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瞌睡或干私活;
(5)工作时间饮酒、吸烟;
(6)工作时间擅自离开酒店,但未造成后果;
(7)擅自使用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包括车辆、用品、物品等);
(8)未经保安部同意,擅自将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移作他用;
(9)违反安保制度,拒绝安保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检查;
(10)发现酒店财物或财产丢失损坏时,不向上级汇报;
(11)拾取客人遗留的一般物品,不按规定上缴;
(12)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或员工餐厅、浴室管理制度者;
(13)在酒店内出售或推销私人物品;
(14)未经总经理同意在酒店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
(15)对客人无礼貌、藐视、骚扰客人私事,没造成后果;
(16)未经保安部同意使用明火或各类器具;
(17)故意损害同事物品;
(18)唆使、挑拨员工、从而引起斗欧,造成轻微后果的;
(19)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务损失价值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
(20)了解其他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2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服务时,不开消费单者,并处其本人赔偿消费金额;
(22)在员工宿舍或下班后到其它场所赌博;
(23)服务员与技师发生恋爱关系;
严重过失(每违反以下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旷工二天;
2.在更衣柜或办公桌上、抽屉里藏有酒店财产;
3.未经行政办公室批准私配酒店内部钥匙或工作调动后私留原岗位钥匙;
4.不配合保安部进行案件调查,提供假情况或作伪证;
5.泄露酒店机密文件或资料未造成后果;
6.当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岗位、睡觉、没有造成后果者;
7.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务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并处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8.了解其他员工犯有开除行为面知情不报;
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1.连续旷工三天或半年累计旷工三天;
2.非“同事”式交往,并在员工中造成影响的;
3.用污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公然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借故怠工;
5.故意损害宾客财物,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并处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6.唆使、挑拨员工,从而引起斗殴,并造成影响;
7.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品(尚未造成客人严重投诉人);
8.私自调换客人处币和套汇;
9.玩忽职守,给客人或酒店造成损失达20xx元以内的,并处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0.拾到宾客遗忘的贵重物品隐匿不报的;
11.偷窃宾客、同事、酒店财物;
12.对客人无礼貌、窥视、骚扰客人私事,造成严重后果;
13.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如始记录,偷窃帐单票据,利用客人已付账单,再向客人收取钱财从中谋取私利;
14.与客人或客户私下交易,行贿受贿;
1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使酒店利益受损;
16.泄露酒店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酒店蒙受损失;
17.玩忽职守,给客人和酒店造成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本人除赔偿损失外,酒店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18.威胁上级,侮辱客人或在客人面前吸烟;
19.在酒店内聚众闹事,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架,造成严重后果;
20.私藏私用公安部门规定的违禁品;
21.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检法机关拘审;
22.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23.员工凡累计签3张《处罚通知单》者; 衣服;
企业员工守则 篇21
员工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公司。
2、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
3、顾全大局,善于合用。
4、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一切为用户着想,减少人为差错,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6、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7、严守公司机秘,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8、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9、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做有损公理道德之事。
11、爱护公司财物,坚持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12、保持环境整洁,注意仪表、仪容。
13、加强品德修养,倡导精神文明。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