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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34篇)

2024-04-02 01:27:47文秘写作打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34篇) 一、学生卫生习惯的管理1、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喝生水、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2、爱护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严禁攀折树枝花朵、进入草坪,努力使环境美化、空气净化。....

  第三条:各村户和单位必须做到庭院整洁,柴草农具堆放整齐,家禽家畜圈养,厨房、住房整洁,窗明干净、物放有序,厕所清洁,无蛛网、积尘、无垃圾杂物、无臭、无蝇蛆、粪便无害化处理,房前屋后路平沟通。

  第四条:村保洁领导小组对全村卫生环境实行主任、副主任、委员分片负责组织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全村卫生检查。村委会根据卫生评比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对全年三次卫生大检查连续评为最清洁的农户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合格的'农户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本制度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制订,解释权属本村村民委员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20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务必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持续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

  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持续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持续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持续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持续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持续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持续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责令整改,视状况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员工对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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