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