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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集锦(精选32篇)

2024-06-28 04:05:27文秘写作打印
公司员工手册集锦(精选32篇)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公司员工手册集锦 篇1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公司员工手册集锦 篇2

  目录

  人事制度

  借款及报销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实习员工而言。

  第二条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第二章雇用

  第三条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送人事部,经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体检、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五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二)经本公司医疗或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经人事部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四)依需要作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不合格者。

  (五)用人部门的面试、笔试未通过者。

  (六)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

  第六条除总经理批准外,新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七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一)人事资料卡;

  (二)身份证;

  (三)学习经历证件

  (四)职称证;

  (五)一寸照片;

  (六)结婚证(含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七)劳动合同;

  (八)介绍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要面定);

  (九)其他经济指定应缴验的证表。

  第八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部经理核准免予试、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讲;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经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九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或其他经公司认定其经办职务或担任工种有觅保的必要者,应于到职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本市户口。

  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第十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的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第十一条人事单位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二条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俟新保证书经人事单位对保合格,并经过六个月之后查本规则第十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第三章一般服勤需知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求文明礼仪,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配戴员工识别卡。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影响工作,若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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