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选5篇)
3、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三. 婚假
1.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7天。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休1天婚检假。
3. 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婚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四. 丧假
1. 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1个月内使用。
2. 丧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 产假
1. 在华为公司工作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1. 产假
1.1. 1产假为90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1. 2产假期间,伙补交补照发: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 2产检假
1.2.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1.2.2产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3. 怀孕流产假期
1.3.1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
1.3.2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休假期间,伙补交补照发,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3.3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以前未接受节育手续的,休假期间发放20%的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台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计划生育假
1. 女员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馁节育器的,休假1天。
1.3输卵管结扎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2.男员工接受输精管结扎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3.已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间发放2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司机年审假
1. 凡在华为工作满一年的司机每年给予3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本人 驾驶执照的年审,并可给予适当路程假。本省司机年审假最多不超过5天,外省司机年审假最多不超过7天。
2. 年审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3. 年审地点不在广东,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广西六省的司机,若执照年审7天内不能完成的(含来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每两周周六进行一次例行上班。对于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时间,实行年休假制度。
2. 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额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请休假。
3. 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按具体工作时间折算年休假配额。
4. 凡在华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及钟点工,均可休年休假。
5. 员工一年内病、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6. 同一年度必须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积使用。
7. 在年终统计有效工作时间时,员工病事假等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节日余额冲抵。
8. 年休假余额工资的计算
对于员工当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余额,公司给予相应天数的年休假工资。为便于操作,发放的月工资标准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补发年休假工资额=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资/24天年休假余额天数(天)
9. 国内机构员工的休假
a. 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1天。
b.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休年休假的员工不应超过部门员工总数的15%,平时原则上各部门可批准的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0%,且休假人员应提前两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休假期间接替其工作人员交接好工作。
c. 员工每年可报销2次两人探亲的来回机票及住宿费,交通费,并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 派驻海外员工的休假
a. 派驻海外工作的人员,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给予5天休假配额(含归国往返路途时间)。经主管批准后,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报销一次归国休假的往返机票。
b. 驻海外工作人员的休假申请,应结合工作地风俗及工作地年度长假期,也可结合回国培训、述职的时间假期。具体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报部门主管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11. 年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2. 离职员工离职结算时按其实际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计算当年年休假,计发年休假工资。
九、工伤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 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十、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 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 春节:休假三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劳动节: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 国庆节: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节日原则上遵守国家统一安排进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节日未休完的时间,可累积计入年休假配额。休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为保证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驻海外机构及有特别工作需要的部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实行轮班制度。轮值人员可以即时轮休或与年休假一并使用或领取加班工资及春节加班补助费。驻海外机构不按国内休假时间放假,依据当地节假日情况,参照派驻国家的当地法律规定安排假期。当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多于派驻国家当地法定节假日时,多出天数计入年休假配额。
第四章 请、销制度及缺勤规定
一、 请假制度
1. 员工请假、公干外出等,均应提前提交加班请假电子流。
2. 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请假电子流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单。
3. 对病假、产假、产检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婚检假、丧假等需要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 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外出之时算起3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单。
二、 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管理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 到岗后的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积不得超过一个月。
2. 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积三个月的需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批准。
四、请假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休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级部门主管审批;15天以内的由公司一级部门主管审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个月以内由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一级部门主管人员请假,无论天数多少,都须经公司主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各大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并备案。
五、缺勤规定
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30分钟之内,每次扣半天工资。30分钟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资。因班车晚点,上班时应照常刷卡,经调度科证实后,按正常刷卡处理。
2. 每旷工一天按日工资额的3倍扣款。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其他
各类假期(除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