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精选35篇)
(四)责任
1、借阅人应爱惜公司财产,不得在图书中勾画、涂改、撕毁、损坏;因不慎丢失图书,照价赔偿。
2、借阅人应按时归还图书。经办公室两次催交不还的,视为丢失,照图书原价赔偿。
3、借阅人将图书归还,应在借阅登记表上登记。
十一、行政接待工作管理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安排业务关联企业各级领导在本地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3、协助办理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外部环境。
(二)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2、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礼仪要求,杜绝随意性。
3、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三)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规范
1、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并做好电话记录。
2、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导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3、宴请客人实行派餐单制度,经办人填写派餐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四)行政接待工作的标准、要求
1、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
2、宴请标准、要求。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酌情进行安排。
十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的要求:
1、凡提供公司使用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2、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3、所有车辆按规定出车前必须填出车表、行车公里数及事由,并签字方能生效。
4、驾驶人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及有效性。在出车全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告知办公室,并协助办理维修。每次出车后,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并确定锁妥。严禁酒后驾驶。
5、办公室每月应至少安排车辆进行一次吸尘、打蜡、上光等维护工作,对车辆内部及发动机要定期清洗维护,应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雨后、长途归来应及时清洗车辆。
6、办公室每年需要统一安排车辆年检及购置车辆保险,并记录车辆的总里程表读数,作为车辆支出计算的基准数据。
7、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须先填写维修单,由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经审批后方能送修,未经审批的,维修费不予报销。车辆在途中需要维修的,要先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维修单位修理的,由驾驶人报告总经理审批处理。
8、驾驶人应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加油原则以加油卡的形式进行。如无特殊原因,对用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加油费用。因公在外地加油的,凭出车审批单、发票和报销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9、在出差长途时办理登记后按实际在路途中发生的汽油费、路桥费由公司负责。
10、对于无法安排的用车申请,办公室应当尽快通知用车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11、公司禁止出借车辆,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由驾驶人负担。发生交通肇事由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并按同型号车辆价格进行赔偿。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于正规停车场停放。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损坏、被盗、被拖等)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发生丢失的,当事人要立即报告公安局、保险公司和办公室负责人,并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赔偿损失。责任人还需向领导写出书面报告,由办公室按照市物价局估价进行处理,当事人的交通补贴费于取得保险公司赔付款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3、发生交通肇事事故,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1)交警部门认定我方不承担责任的,发生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交警部门认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如发生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70%;
(3)交警部门认定我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如发生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30%。
4、发生违章情况,被交警部门处罚的,费用个人承担。
5、私人用车和未经批准发生交通肇事的,一切后果自负,同时须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差旅费管理
(一)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外埠交通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公司高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车(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
3、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经济舱、普通舱),事先应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4、公司高管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5、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座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6、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保险费不超过20元),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2、公司高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可以住单间,住宿标准:一般地区200元/天。间,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300元/天。间。
其他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一般地区150元/天。间,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200元/天。间。
住宿费在以上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3、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报销,可按其出差期间住宿费票据及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不超出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5、由于业务巡查等原因借住于监管点宿舍的,给予住宿费补贴30元/天。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0元,特殊地区50元(特殊地区指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
2、经领导同意,出差人员凭据报销工作餐费或招待客户凭据报销招待费的,扣除当餐的伙食补助。其扣除伙食补助参照标准为:一般地区早餐10元,午餐和晚餐各15元;特殊地区早餐10元,午餐和晚餐各20元。
3、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
4、由于业务需要随行的汽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差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亦按本规定执行。
(五)外埠交通费
1、出差人员由于业务需要发生的的外埠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原则上出租车票不予报销。
2、由单位自备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路桥通行费、加油费等。
(六)参加会议等差旅费
1、出差借款和报销会议差旅费时须提供会议通知。
2、会议通知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