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4篇)
(六)规定,用于对某一具体事项做出安排,要求有关部门、人员遵照执行的文种。
(七)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的文种。
(八)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的文种。
(九)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阐明公司指导原则的文种。
(十)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介绍工作经验的文种。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主要有董事会会议纪要、总裁办公会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各类会议纪要,需简明扼要、精练准确,由办公室整理印发的文种。
(十二)函,用于彼此无隶属关系的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公司或公司部门向业务协作关系单位提出要求或答复的文种。
(十三)合同(协议),公司或被授权的业务单位或部门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署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公文。
第六条文件划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作如下划分:
(一)凡属下列事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文头用“祥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文件”:属于重大的或涉及整个公司的事项,向上级各部门的请示、报告;
与上级各部门的联合行文;
编制、制定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
发布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规定、决定、决议、意见等;
涉及所属企业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事任免、重要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的行文;
(二)凡属下列事项可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属于一般事项,向上级对应部门的请示、报告;
公司范围内的一些具体工作;
公司会议及具体事项的通知;
其他须以办公室或业务部门名义行文的事项;
(三)凡属下列事项也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按照公司职能规定,属于部门具体业务,需要指导下级单位或对口部门开展工作的;
其他须以各部门名义行文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行文格式。正规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制单位、印制日期等组成。公司发文分上行文:请示、报告;
下行文分:通知、通报、决定、决议、批复。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紧急”。
(三)发文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文头字一律套红印刷。文件文头与正文用红色反线隔开。红色反线上方留三分之一天头的为上行文头;
留四分之一天头的为下行或平行文头。
(四)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号一律要全称,不能写为后两位数字,并且用方括号〔〕,不能用圆括号或尖括号。总公司发文统一格式为“祥云医字〔年份〕×号”,×号不以“0”作为虚号。
(五)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附:发文签。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表明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一般写在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后加冒号,主送单位的全称、特称、单称,均应使用统一的表达形式,不能随便排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成文时间一般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公章。公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之上,发文单位署名一般省略不写。联合发文单位都应加盖公章。主办单位的印章应排列在前。
(十一)公文主题词由表现公文内容归属、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和表现公文形式特点的词组组成。按先“内容”后“形式”的顺序排列词目,每一公文标引主题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词或词组。主题词的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阅知范围之上。
第八条合同(协议)的格式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公司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统一按公司名义下发。
第十一条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各部门未经公司主管行政副总裁审阅、总裁签批同意,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四条报告中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十五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送、传阅、承办、催办、查办、存档等程序。收文编号分为单位X字〔年份〕×号。
第十六条签收、登记、拟办、分送由办公室负责。签收时应注明时间、份数、急缓程度;拟办时要附公文处理单,并签注拟办建议。
第十七条对传阅公文、资料,应速传速阅,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并注明传出时间。加急件应随到、随传、随阅,必要时可集体阅读。对需送几位领导传阅的公文,办公室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办理公文传阅、传批的办公室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予以记录。除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公文在领导之间自行传递。
第十八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阅知。
第十九条对所属企业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各部门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部门办理;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对符合规定的公文,公文办理者应及时处理公文,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二十一条根据办理公文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的要求,建立三类催办制度,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使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
(一)凡送公司领导批示的公文、下属医院与网络公司送隶属管理机关的公文和总裁办公会、公司周例会等上交办的事项,由总裁办负责催办;
(二)公司各部门承办的公文和申报的公文由各主办部门专人负责催办。
第六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翻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上级单位或领导的工作指示,并同现行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起草时,有关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再加以说明。
(四)公文的正文层次可以为多层:
一级标题为“一”(使用黑体,不加粗);
二级标题为“(一)”(使用楷体);
三级标题为“1”(使用仿宋体);
四级标题为“(1)”(使用仿宋体);
五级标题为“①”(使用仿宋体)。
(五)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代表数量金额的'数字,应加逗号分隔符、金额单位、币种。
(七)文稿送签时,若有需要向主管领导说明的事项,应另外附简要的说明,随文稿一并送审。
第二十四条公文有些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职权,主办单位应事先与其他有关部门主动协商并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