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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选26篇)

2023-05-25 12:18:39文秘写作打印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选2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仓库贮存着公司的重要物资,是防火重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本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留有通道过人。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田阳光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xx年1月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3

  为加强工业园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仓库的负责人应当经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五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九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三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十五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六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十八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十九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二十二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园区消防管理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四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五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5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7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9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0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1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3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校园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开水房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小学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条、小学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小学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小学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小学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小学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小学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小学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5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员工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8、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9、班组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6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王正俊

  副组长:竺德岱 吴彬

  成 员:周安佳、沈莉、秦华君、曾琼忠、林川、林士辉 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琼山区攀丹小学

  20xx-1-10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8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19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0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务必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1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3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4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职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贴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持续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5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水电暖消防小组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6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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