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实验室管理制度(精选33篇)
2.记录的填写:实验室中所有的记录填写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及时、清楚、易懂、一致、持久。具体如下:
2.1填写记录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伪造数据。
2.2填写记录时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能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空格处应划线或标明“N/A”,内容与上一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2.3填写原始记录时应做到及时,实验信息应立即直接填写到正式的表格、检验记录中,不得将原始数据填写在草稿纸上,而应该记录在原始记录上。
2.4书写要清晰、易读。填写有错误时不得随意涂改,应在错误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在附近空白处填写正确数据,签名并标明日期。不可擦掉、涂改或在原来的文字上重写。应保证原始错误数据可辨认。
四、样品管理
所有来样填写的内容如品名、批号、抽样数量等取样信息进行复核,填写来样登记表,并依据样品保存条件将样品至专门地点存放。分析员依据请验单得到分析任务后向负责来样登记的人员领取样品,分析时应注意保持样品不受污染,分析完毕后应及时将样品归还负责来样登记的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如样品属毒品,应严格按照毒品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1.分析剩余样品不得随意丢弃,应由负责来样登记的人员交至实验室置专门地点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2.成品留样应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中间体及投料用原料应至少保存三个月,过期样品应统一处理。
五、实验室标准品的管理
1.实验室标准品包括从外购买的可直接用于检测的标准品、外来实验室具有COA的标准品或本厂自行进行标定的工作对照品。
2.所有对照品均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存放,存放地点应上锁,不得随意摆放。
3.凡标准品应立即交由实验室人员按有关标准品管理方法进行统一采购、登记及领用,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标准品,标准品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标准化室,应记录使用情况。
六、实验室留样管理
1.留样观察工作应由熟悉业务和责任性强的人员负责,收存样品时,应建立留样登记表,详细记录留样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日期、质量情况、经手人等等内容,然后定期观察检验,并建立留样观察记录和台帐,做好留样观察技术档案。
2.留样样品保存到样品有效期后一年,不规定有效期的样品保存3年。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留样,不得擅自将留样随意处理。
4.在产品有效期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由留样观察员将质量异常情况以书面质量统计资料上报部门领导,共同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
七、滴定液的管理
1.为保持检验数据可靠,滴定液要定期标定,必须使用基准物质进行标定。一般滴定液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三个月。到期的滴定液必须进行复标后,方可使用。
2.配制滴定液时,应控制其实际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的±5%。滴定液必须有专人配制,标定,并有第二人进行复标。
3.滴定液在存放期间,要注意物理性状变化。若有沉淀、变色等情况,应弃去,重新配制或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后,再标定使用。
4.标定和滴定所用的容量器具均应经过校验,方可使用。
5.配制及标定滴定液应在规定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进行,若标定温度与使用温度相差过大(一般相差10°C以上)时,应重新标定滴定液。
6.移取滴定液应倾出后移取,不宜直接用移液管插入滴定液瓶内。倾出后的滴定液,不能倒回滴定液瓶内。移取放出液体时要直放,管壁外不可沾有液体。
7.滴定液配制、标定必须有记录。并经复标核对后方可使用。标定的相对偏差不超过0.1%,复标和标定相对偏差不超过0.1%。
8.滴定液的标签应注明:标定日期、品名、使用期限、标定者、复标者、标定浓度。
9.对遇光变色的,不稳定的滴定液应置于棕色瓶中存放,氢氧化钠存放于塑料桶内。滴定液应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保存。
10.滴定液可以从有资质的单位如宿迁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默克公司等单位采购。
11.购进的滴定液应登记在册,并按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13.购进的滴定液按规定在三个月内使用,到期需进行复标。但超过滴定液瓶上标注的有效期的,必须弃去,不得再使用。
八、仪器及器具管理
各种仪器都是产品检验的重要工具,必须正确使用,认真保养,确保各仪器、设备处在正常状态下,以保证检验任务的完成。
1.仪器室设置布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的操作、清洁和维修。仪器室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要有适当的防震、防尘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仪器室应远离高温及磁场。
2.仪器室应有专用的温度及湿度控制装置;仪器所用电源应保证电压恒定,有足够的容量,并有良好的专用地线。
3.仪器室人员管理:
3.1仪器分析人员在进行分析工作前应先了解仪器使用原理,掌握各台仪器的操作方法,并具备对仪器日常维护的能力。
3.2在使用仪器前,应认真查看“仪器使用记录",了解仪器是否可正常运行。
4.仪器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5.严格控制仪器室进出人员,非仪器分析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仪器室。
6.仪器分析人员应每天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及仪器室温湿度。
7.仪器分析人员应注意保持仪器室的整洁,根据卫生要求安排包干到人,每天打扫卫生,天平应定期更换干燥剂。
8.仪器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9.仪器使用应严格遵守仪器标准操作程序,未经培训者不得随意使用。
10.仪器使用后,应进行清理、清洁工作,不得有留样液、试剂、纸屑等,并在仪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
11.仪器开启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自己又不能处理,应立即关机并报告主管,等待处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开仪器。
12.非本单位或非本部门人员要使用仪器,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必须由实验室人员在场,才能使用。
13.仪器室须保持规定的温度湿度;保持整洁,每日作好清洁工作,每星期大扫除一次。
14.下班时,仪器室由每日操作人员负责锁门,锁门前要检查仪器(包括电脑)、电源、空调器是否已关闭以及室内情况,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锁门,钥匙放在实验室内固定地方,否则发生意外,由当日锁门者负责。
九、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及相关消毒液等物。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4.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待测样品。出室时应脱去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挂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穿戴无菌工作衣、帽走出无菌室,进入非洁净区域。
5.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6.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8.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9.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处理,保持无菌环境。非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并谢绝参观。检定菌(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有专人保管。原始菌种须在低温保存,并作好检定菌的传代工作。无菌检查后的菌液,必须经高温灭菌后弃去。凡作暴露菌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应经加热约30分钟后弃去。
10.洁净室洁净度的监测工作应定期测定,并记录存档。每次进入无菌室操作时,必须同时进行环境暴露试验检测。
11.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压差应大于10,洁净区域各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并按规定随时检查,应符合规定。
12.操作使用后的无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未经消毒的无菌衣不得带入无菌室,更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