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产年度工作总结(15篇)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反对“重旅游、轻安全”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旅游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促进建立旅游车船公司,加大对旅游车(船)安全出行的监管力度,对旅游驾导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旅游车(船)安全出行问题;二是规范旅行社宣传和团队运作,严厉查处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要求租赁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三是加强饭店诚信经营宣传和实施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强化突发旅游公共事故应急演练,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景区重点区域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力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1.2025年生产年度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工程概况:
六潜高速公路地处大别山区腹地,其中六岳段总长72.3公里。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1080万方,特大桥2座,大桥55座,中桥16座,隧道13座,涵洞、通道220座,其中桥梁总长10220.7米,隧道总长7565米(双幅),合同总价15.137亿元。全线划分为10个施工单位,5个监理组。
二、截止目前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5月底累计完成情况:路基土石方1264.4万方,占合同的90%;特大桥折合米824.8/1.3座,占合同的65%;大桥折合25751.4米/31座,占合同的60%;分离式(跨线)立交桥折合米931.5/17.3处,占合同的64%;中桥折合1140.3米/19.5座,占合同的72%;小桥折合457米/20座,占合同的85%;涵洞、通道折合7056米/194座,占合同的88%;隧道开挖14936.4米/16座,占合同的90%,隧道二衬7620.8米/12座,占合同的45.8%。自开工以来截止20xx年5月底累计完成产值91516.6万元,占合同价(不含暂定金为136492万元)的67.1%。
三、代表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自项目机构组建后,及时成立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及代表处安全生产办公室,由项目总监任组长,总监代表任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线的安全监管工作。
2、建立代表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应急救援小组,配备了安全专业工程师,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3、项目开工后,代表处会同业主驻地办制定并下发了六岳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
4、严格合同履行对各施工单位、监理组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按合同及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审查和处理。
5、通过项目岗前测试和审查,淘汰了少数不合格的安全工程师,同时根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更换了监管不力、安全意识淡薄的安全员和安全工程师,有效的促动了安全保证体系的良性运转。
6、抓好安全目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业主与全线监理、施工单位,监理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各工区、作业班组均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作业队伍的安全职责和要求,使之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局面。
7、参与业主组织对全线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岗前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了培训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8、对各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了把关和审核,同时要求各监理组完成了相关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报备工作,以利于更好的指导工程安全实施。
9、根据召开的监理工作会议和专项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问题点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
10、严格监理程序,相关设备设施均要求“先检后用”,目前全线如特种设备、炸药库均履行安检报备手续。
11、督促和监管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为安全各项保障措施提供制度保证。
四、代表处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安保体系的长效机制
针对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推进,桥梁工程进入上部结构施工、高处作业、隧道二衬施工、交叉平行作业等种种不利因素,代表处积极调整安全监管思路,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对各施工薄弱点及危险源进行仔细排查,同时对各标段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及时书面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立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加大安全基础工作力度。
(1)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台帐制度。要求各监理组、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的施工项目内容、特点、施工方案等对其各自在施工中易发安全隐患的环节、部位进行重点搜理,建立危险源台帐管理工作,做好分类统计,制定合理防治措施,使之做到有的放矢,实行动态控制。
(2)落实“三查报备”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巡视工地现场,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并报监理组;监理组在例行日常的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告之施工单位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后报代表处;代表处与业主驻地办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将检查结果进行全线通报并对安全问题作出有关处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