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作计划范文(精选26篇)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县卫生局成立xx县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须的办公设备;成立xx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专家组,负责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作为我县指定的专业指导机构,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本单位涉及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xx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专家参加工作,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若干个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我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通过乡村干部、医务人员到各家各户发放宣传材料;二是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三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县广播电台播放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知识、信息、动态;四是编印《xx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简报》,对外公示《xx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五是利用“健康教育大篷车”下乡、入村、进社区开展宣传;六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动为居民进行一对一的相关健康知识宣讲。
3、加强业务学习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全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一是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二是充分利用上级卫生部门培训的师资力量,层层举办扩展培训;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到我县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四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五是适时在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六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其它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
4、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为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有序、规范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五统一”、“五公开”,做到“九个有”。“五统一”即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交通工具、手提电脑、出诊装备、着装胸卡、健康档案管理软件和纸质材料。“五公开”即在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住宅区等范围内公开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热线、服务时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九个有”,即有机构(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有牌匾(公共卫生管理科室牌)、有人员(分管领导和专兼人员)、有房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室)、有专柜(居民健康档案存放柜)、有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有流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有联系卡(服务团队联系卡)、有进展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表)。
5、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⑴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根据上年度对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⑵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县财政部门根据考核评估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考核工作经费。
⑶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及补偿。
①乡村医生主要承担以下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
②县财政、卫生部门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在继续落实省级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40号),确保乡村医生xx0元/月的政府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以县为单位,从年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
③县卫生局负责依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卫农社〔20xx〕129号)制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及补助经费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与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适当提高辖区人口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山区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基础补助标准为人均xx0元/人.月,实行按月发放;其余部分作为绩效考核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经费从政府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
㈥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要求,于今年7月和明年1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计量和综合考核相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3项服务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其他项目采取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