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精选3篇)
五、管控工作程序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
1.社区戒毒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
2.社区康复对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程序
(1)作出决定: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由市公安局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进行为期三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的社区戒毒(康复)。
(2)报到接收:根据我市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接收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专人负责,及时通知执行地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站要立即成立由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属组成“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及时派人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将离所的吸毒人员接回社区戒毒(康复)。
(3)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工作站及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4)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应一个帮教小组,根据每个吸毒人员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与计划,建立详实的资料台帐,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恢复其正常的心理和社会生活能力,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①生理脱毒:对尚未生理脱毒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同意,可以到指定的戒毒机构(门诊)进行脱瘾或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②定期尿检: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按照协议规定,定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样现场检测,检测结果载入个人档案并及时录入动态管控系统。3年内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现场尿样检测次数不少于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每3个月1次)、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现场尿样检测次数不少于12次(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
③谈心谈话:工作站的社工至少每月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谈话1次,并将每次谈话情况形成记录。
④报告评估: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每季度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1次小结,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
(5)程序中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向辖区公安派出所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在收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终止本次社区戒毒(康复)。
①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报到的;
②拒不报告戒毒、康复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③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④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累计超过30天的;
⑤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
(6)期满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戒毒、康复期满,由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批准后,予以解除。
(二)其他社会面上吸毒人员的管控
街道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吸毒人员按照高、中、低风险三个等级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登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1.高风险吸毒人员。一是有暴力犯罪、肇事肇祸前科的;二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三是已有2次或2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经历的;四是被查处有“毒驾”被查处前科记录的;五是其他社会危害性大,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对高风险类人员,要逐一指定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属组成“四位一体”的管控小组,全方位落实管控,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一旦发现复吸,立即予以收戒收治,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要进行跟踪管控,并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要开展追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脱失证明材料,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落实查找和依法处置等措施。除脱失以外的高风险类人员,每周至少1次走访调查,每月至少1次风险评估,每季至少1次突击尿检。
2.中风险吸毒人员。一是末次吸毒被查获时间不满3年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满3年的;二是自愿戒毒结束不满3年的;三是高风险类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1年以上,经评估风险减轻,类别可以下调的;四是其他社会危害性一般,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对中风险吸毒人员,要逐一落实社工、村居联络员掌握其日常情况,开展动态监管。每季度至少1次走访调查,每年至少1次尿样抽检,每两年至少1次风险评估。
3.低风险吸毒人员。3年以上未复吸的吸毒人员。低风险类人员为关注对象,主要由社工、村居联络员做好信息跟踪和动态监管,了解其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每半年进行1次走访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社区及街道禁毒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必须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职责确立目标任务,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禁毒办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全街道工作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综合治理格局和强大合力。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挥经验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体制,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