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个人工作计划范文(通用27篇)
第三十七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监督委员会报告。审计监督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查过程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二、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三、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四、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四十条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四十一、条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所属单位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审计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资料必须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归档管理。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整理、汇集,连同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进行管理。第四、十三、条审计部应建立和完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档案的管理权限、保管年限、调阅程序等作出规定。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7年。
第四十四、条审计部以外的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阅审计档案。若因公司业务确实需要调阅的,必须经过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审批。
第七章奖惩: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监督委员会向公司提出处罚建议。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审计监督委员会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四、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第四、十七条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监督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