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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思路(精选24篇)

2024-09-05 08:21:56工作计划范文打印
内部审计工作思路(精选24篇) 一、加大互访互通,实现会员稳步增长。进一步加强辖区民营企业日常性走访互通,鼓励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大企业发展小企业,对辖区内未加入工商联、总商会的重点企业、上规模企业、纳税大户等,继续争取发展入会,不断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

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篇12

  一、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围绕集团201x年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认真履行董事长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评价职能,真实反映集团资源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审计监督促进过程控制,从集团经营和制度层面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监督、服务并重,帮助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集团资源,提高资产效益。

  二、内部审计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结合企业财务月报年报审计,配合集团年度预算,跟踪计划落实结果,依据会计凭证及财务资料,审核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经营实际。

  2、资金使用审计。配合集团资金管理,通过会计凭证和财务资料,审核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效益。

  3、管理流程审计。主要对财务操作流程、财务岗位制约,财务制度执行等是否合理完善、科学规范。保障企业运作的顺畅和效率,防止和规避风险。

  4、项目及采购合同审计。对项目合同预决算付款和采购管理等的审计,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规范相关的行为准则,健全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记录,使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提高效益性。

  5、投资及其他审计。根据集团需要和董事长的要求,进行临时专项审计;对投资活动进行事后跟踪,比较产出效益与预期效益,对比分析投资结果,总结经验。

  三、具体实施计划。.

  1、由于专门内审还缺少具体经验,以上思路主要还是围绕财务管理这条线进行,对现有管理做一定的补充和完善。

  2、具体操作主要放在以上1-3项,4-5项将根据集团要求适时穿插进行。

  3、一季度结合财务年终决算,着重审计检查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库存管理审计检查。

  4、二季度结合财务年报和所得税汇算审计,着重企业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等审计。

  5、三季度重点:201x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

  6、四季度重点:结合201x年企业经营数据财务收支情况等审计确认,为集团经营业绩分析评价以及下年度经营预算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7、结合以上审计,穿插检查了解企业财务操作流程、岗位制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上半年重点,集团卡操作管理、专项销售管理等。

  8、一季度具体安排:考虑到春节前企业财务较忙,审计工作的启动节前将从集团直属公司开始,同时还将考虑相应的审计流程设计、梳理和落实,便于节后适用于所属企业,也为今后不断规范完善集团审计做一些基础准备。

  9、每月20日前提交上月审计工作报告,接受领导相应指示。

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篇13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 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计划《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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