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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计划集锦(精选35篇)

2024-04-05 18:04:25工作计划范文打印
监管工作计划集锦(精选35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

监管工作计划集锦 篇1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监管工作计划集锦 篇2

  池州市20xx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xx〕×号)、《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食药监办械监〔20xx〕×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皖食药监械秘〔20xx〕×号)及《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暨质量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池食药监械〔20xx〕×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坚持从严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监督抽验、责任约谈、"黑名单"、信用等级评定、督查通报等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风险管控原则,扎实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注重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督促跟踪,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医疗器械GMP、GSP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环节:

  1、根据"先注册后许可"的监管模式,全面核查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尚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现状,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无产品注册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违规行为;

  (2)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

  (3)企业是否存在借出口外销之名而实际境内生产销售的行为。

  2、加强对生产企业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结构组成、主要原辅材料(组分)、关键工艺、特殊工艺是否与注册申报内容一致;

  (2)企业原材料、零部件、核心组件的采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采购的`合法和合规性,变更供应商是否进行了充分验证;

  (3)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和出厂放行;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和标签是否与注册证核准内容相一致。

  3、按"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要求。

  (1)结合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落实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具体检查内容和频次要求,确保任务完成;

  (2)对实施三级监管和质量信用B级的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

  (3)对实施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

  (4)对实施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局在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20xx年日常检查抽查覆盖率50%.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应达到全覆盖。

  (5)对辖区内20xx年度和20xx年度有投诉举报和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4、推进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20xx年第×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第×号公告)要求,分阶段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按照市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计划表》(附件1),加强对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迁移或增加生产场地企业的监督指导.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督促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严格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觉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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