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工作计划(通用24篇)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时总结学习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乡村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在市区开展乡村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编办负责)
3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奖励规范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置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务员培训。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身手。(市人劳局、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群众遇到困难有地方诉求。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防止群众盲目、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进一步疏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料理群众信访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听取、研究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权处理的机关要依法认真处置。完善处置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对疑难信访事项尽可能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调解的多种手段进行处置,防止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需亲自赶赴现场处置,迅速疏导群众,妥善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赴市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抓好问题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