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精选10篇)
11.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推动已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活动,并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对获得一、二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2.强化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与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继续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督促各县(市、区)举行县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安监开发,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强势推进市、县、乡、企业四级网络系统建设,努力建成覆盖县(市、区)安监机构视频会议系统;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推进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集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强化安全生产数据分析,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四、突出隐患治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南通市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通安委[201x]18号),改进创新检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以暗访为主,暗访的时间和次数不少于检查的三分之二;结合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部门、地区间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内交叉检查、互查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15.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行隐患排查量化考核,县(市)、区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和25个;落实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对完成市级及以上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形成安全隐患定期逐级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管。
16.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制定落实201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督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在道路交通、海洋渔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1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化工园区各项攻坚工作,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规范工艺操作行为,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泄漏检测与维修和设备泄漏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令第64号),严格作业管理,加强对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x]36号)精神,加快二道门建设,推进企业自动化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对作业人数超10人的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生产场所的改造任务,将人数降至10人以内;组织开展制度化检查,对未批先建等违反程序的化工建设项目、无证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严格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安全监管。
18.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推进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治理;督促各地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自动化改造降低车间用人数;对20xx年以前注册成立的老企业,督促各地对其开展设计复核,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市级技改资金用于企业安全隐患整改。
19.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新增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继续保持全省;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差别化专项整治;扎实组织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在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冶金、船舶修造业、钢丝绳等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不断培育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开展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集中培训。
20.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升级,年内再争取2-3家批发公司申报二级标准化;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范化建设,各地争取再培植1-2家五经营户,四经营户达到50%;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换证工作。
五、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1.进一步培育壮大安全中介机构。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用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协会作用,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服务事项,如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报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宣传等,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的合力;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对存在挂证虚聘、转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进一步使用好、管理好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限度地发挥专家组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标准化审核、技术论证和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专家后备人才筛选与培育力度,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3.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作用。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引导县(市)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规范开展工作;加大对行业商会(协会)安监站的工作指导,加强行业商会(协会)安监站与各地安监机构的联动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逐步形成互补、互动、互帮的格局;继续推进安全服务外包,实现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全覆盖,并在已经开展服务外包的地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形式和服务有效性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助推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准;大力推进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2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社会舆情分析,有针对性做好舆 论引导,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舆 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5.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六进"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安全宣传投入,建设村(社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宣传牌、栏、公告栏或橱窗)。
26.持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指导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对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推进重点企业安全体验馆、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加快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各地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