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精选25篇)
(二) 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扎实开展以页岩砖厂、采石场、排土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以治理工程非法违法承包(转包)、职业病危险因素防护不力、以探代采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关闭无证开采地下矿、非法经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等。
(三) 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和设施未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 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三超二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违禁使用"氯酸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房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危险生产工序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 重点建设施工项目: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加强对高大模板、边坡、深基坑、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执法和作业场所中的不安全因素(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的防范和治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达到安全条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建设施工。
(六) 职业健康:要求企业建立好职业健康管理的专门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检测及公示告知,作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要求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后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及配置、佩戴及使用执法检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重点对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
五、工作措施
(一)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订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年度计划,根据批准的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实际,合理分解下达月、季、度具体执法计划,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
(二) 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按照月、季、度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执法检查,避免盲目执法.完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具体制定相关行业执法检查表或检查要素参考标准实行标准化执法。
(三) 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执法行为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倒查案卷合法化,履职尽责证据化",做好监察执法总结和综合分析工作,积累监察经验,及时纠正工作上的偏差,推行监察工作创新,提升监察执法水平。
(四) 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创新监察执法方式,促进全区监察执法队伍整体上台阶。
(五) 坚持廉洁、文明、公正执法。
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 篇20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年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3号文件和湘政发〔〕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