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精选32篇)
3、资金使用。截止20xx年12月底,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资金共计149.3万元/年,已支付149.3万元,主要用于:绿化养护、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项目前11个月按11万元/月,第12个月为103000元服务费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财政局,按招投标核定中标价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高度重视德昌公园市场化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项目,我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建军所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吴建国副所长
涂卫副所长
成员:全体干部职工
办公室设在德昌公园办公室。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德昌公园财务具体管理,按市场化外包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市场化项目服务质量。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德昌公园市场化服务项目完成12个月,已支付项目服务资金149.3万元。
(二)目标完成质量。
德昌公园市场化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满意度为100%。
(三)目标完成进度。
截止20xx年12月底,德昌公园项目管理市场化任务完成较好。
五、项目效果情况
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实行中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率,人员集中管理,安置大部份下岗职工,不仅补贴了下岗职工还节约了服务项目的成本,实现了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进入公园的居民满意度为100%。
六、评价结论
德昌公园项目管理市场化建设项目改善了居民休闲场所,大大提升了公园内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整体形象,较以前状况有明显改观。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8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对我单位20xx年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过程中,本着强化绩效目标意识、提高部门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原则,通过目标计划梳理、工作数据采集、项目完成情况调查等方式对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xx年项目支出总金额103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26.97万元。包括石农财〔20xx〕12号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7.12万元、石农财〔20xx〕13号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3.21万元、石财农〔20xx〕19号20xx年石屏县中央和省级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17.24万元、石林草联发〔20xx〕1号新城乡20xx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61.24万元、红财资环发〔20xx〕5号新城乡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经费54万元、红财农发〔20xx〕97号新城乡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经费80万元、石开组〔20xx〕20号通知屏县北门仓库改建惠民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费150万元等。
二、自评结果概述
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果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项目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交通环境,在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实现民族平等,营造出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目标,各项指标也基本达到了预期指标值,总体评价优。发现问题:项目资金支出前松后紧,谋划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预算项目管理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将绩效自评融入到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提高绩效自评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预算绩效指标,积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预算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9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平阴县辖6镇2个街道办事处,346个行政村,827平方公里,人口37万。全县设人民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基层卫生院6处,村卫生室162处。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内综合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继续推进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任务,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发放,药品账目管理规范。根据上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60%,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患者满意度均≥8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xx]22号)和《平阴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的意见》(平政办发〔20xx〕11号),明确提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县6处镇卫生院和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药制度基础上,20xx年,我县印发了《平阴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3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县印发了《平阴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现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在县域内就医。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每年安排两次县级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基药函〔20xx〕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平卫字〔20xx〕4号)。
20xx年我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专项检查2次,分别对全县镇卫生院以及每个镇卫生院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并组织各单位相互进行交流学习,及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解决措施,列出阶段性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县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均在200种以上,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配备100种以上,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经考核,各单位得分均在89分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