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调研报告集锦(精选33篇)
(五)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过低,水资源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全国最低,难以发挥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保护的作用。水资源费标准较低,部分地区征收和管理积极性不高,存在征收不到位、水资源费截留挪用的现象,部分地区挤占挪用比例达70%。同时,由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保护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六)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力度不大。为保障鄱阳湖等下游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五河”及东江源区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目前对于源头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全面启动,降低了源头地区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尽管已启动了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省政府专门列支1500万元,但补偿机制尚仍不完善,源头区水资源保护积极性仍然不高。
四、对策与建议
我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目标是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水质、水量、水生态一起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全面系统地做好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一)加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宣传教育,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情教育,使群众深入了解当地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等,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重大决策,提高群众自觉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氛围。
切实落实水资源管理政府首长负责制,尽快出台我省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尽快出台《江西省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加快“三条红线”的划定和分解工作,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实行水资源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用水。二是各用水区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及时分解到大用水户,并按照年计划、月分解,季考核和年总结的要求,对各区域和部门进行用水考评。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新增取用水户,要严把论证和审核关,发放新的取水许可证要与“红线”挂钩,凡突破“红线”的取水许可一律不得审批;实行严格的备案和公示制度;加强水资源的监督执法,严查无证取水、乱设排污口、不安装计量设施、不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保障“红线”指标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队伍管理、资金安排三方面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良好氛围;指导已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进一步理顺职责,落实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建设一支有知识、懂管理、善经营的水务管理队伍;在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的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在同等条件下向完成水务体制改革的地区倾斜,通过项目、资金引导推动水务体制改革工作。二是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增加投入、健全机构等手段,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加强领导,明确考核责任,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问责制;完善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尽快制定相关地方配套法规,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单列水资源保护财政专项资金,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吸引市场和社会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推动有条件的市、县成立水资源科、股,成立独立的节水机构或将归属城建部门的节水办建制划归水利部门,加强对现有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市、县有专业、专职的水资源管理人员从事水资源工作;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快建设全省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与水资源“红线”管理相匹配的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五河”干流、主要支流设区市界断面的水量水质,取水大户的在线监测,实现对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并完成省水资源监控中心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完成省、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对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江西省水资源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
(四)推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一要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全省446个地表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按月向社会发布全省水资源质量公报,并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二要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编制《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凡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重要饮用水源地的,要抓紧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三要加强对如何排污口的管理,严格排污口论证制度,对排污口进行登记和复核,严格纳污总量控制制度,严禁在五河源头及鄱阳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对在其它河段设置排污口的,要严格排污口设置许可论证,凡超过水域纳污能力的,一律不得批准。四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逐步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保障饮水安全。以农村水环境整治为契机,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全省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一是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完成水务改革的市县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重点,以农村水库山塘的整治、农村沟渠门塘水系的沟通和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为重点任务,实现农村沟渠门塘水系基本连通,水活水清水美,防洪、灌溉及排涝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取得突破。二是健全饮用水源地保障应急体系。建议加快供水人口20万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特殊干旱条件下城市供水保证率。
(六)完善“五河”及跨省河流源头区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环境产权和责任不清、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均衡发展和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已经成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之一。袁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已启动,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政策,但东江和其他五河源头区,尚未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建议尽快完善流域源头区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生态补偿促进下游区域的节约用水,通过跨省或省内财政转移、调整产业结构、绿色产业合作和带动等措施,促进上游区域经济发展,提高保护水源的积极性,进而保障流域下游饮水安全、生态安全。
(七)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用水累计加价制度。水资源费是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的重要经费来源,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最低,建议尽快修订《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实行用水累计加价制度,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