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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整改报告(精选4篇)

2024-09-24 04:58:41报告范文打印
政风行风整改报告(精选4篇) 根据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整改阶段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归纳为七个方面,针对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

  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印发了《济源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汇编》,制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执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由法制与稽查科组织不定期开展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行政执法行为稽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坚持开门整治,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发放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整治,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监督所已逐步得到社会的认知。

  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应急机制,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几个月来,共受理各类社会举报投诉110余起,均及时派执法

  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极大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宜。同时,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共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化妆品专项整治、月饼市场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20余次,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五小”专项治理,以彻底改善行业“五小”的卫生管理状况,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餐饮、娱乐消费环境。几个月来,共检查经营户4000余户次,查获没收各类物品150余箱,货值20余万元,当场进行行政处罚313起,罚款15000余元,立案86起,结案76起,罚款6余元。

  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

  自7月份以来,集中力量在市区开展以整治无证行医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为重点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首先对市区的个体医诊所、村合作医疗所、社区诊所等进行过滤性检查,

  针对不规范诊疗行为制作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台次,检查医疗单位300余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0余份,受理举报投诉26起,开展集中取缔活动6次,取缔非法诊所28家,自动关门停业13家,没收药品、器械等共计142箱,货值20余万元,立案28起,结案16起,收缴罚款2万余元,有效地规范了我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政风行风整改报告 篇3

  我市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9月份启动以来,在省财政厅、市纠风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位行评代表的亲自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严格按规定的步骤、标准组织开展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就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汉市财政部门概况和职能

  武汉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武汉市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由市财政局、江岸区等13个区财政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开发区两个财政局组成,下设95个基层财政所,共有职工3732人。其中市财政局设有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企业处等23个职能处室,13个事业单位及一个直属分局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共有职工664人。

  全市财政部门的职责概括起来是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全市经济的宏观调控。具体有以下11项职能: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参与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管理由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

  (六)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七)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今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财源建设,严格收支管理,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支持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增长.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扶持重点税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今年1—10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143.3亿元,增长42.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27亿,增长5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2亿元,增长23.9%。

  (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惠民工程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精神,继续执行的压减办法,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全年预算安排压减公用经费5%,项目经费3%;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国(境)经费在近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缩15%;公务接待费在上年实际支出数基础上压缩10%,用电、用油和用水费压缩5%。经测算,压缩费用1.6亿元。加大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1—10月,一般预算中用于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的支出162亿元,增长35%。特别是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政府10件实事。财政用于政府10件实事的资金19.4亿元,增长37.6%。支持了建设“市民之家”、改善市民出行条件、“一卡通”便民工程等10件实事的落实。

  二是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1—10月,一般预算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亿元,增长74.6%。从今年1月份起,普遍调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惠及我市离退休人员达84万人。今年5月份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由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远城区由每月240元提高至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由1500元/年提高到1730元/年,远城区由10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

  三是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落实医疗卫生政策,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5元,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

  四是加大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据中央、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规范津补贴后的平页页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部兑现到位。

  五是支持农村抗灾恢复生产和安全饮水工程。今年,我市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保用途、保急需、保发挥效益”的原则,紧急拨付防汛救灾资金1.1亿元,调度资金6000万元,有力支持了远城区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安排财政资金1.6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市4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所有的收入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统筹使用;支出改原基数加增长的传统编制办法为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即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财力分别安排,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

  二是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撤并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政府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财务收支活动实现公开透明,有利于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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