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党申请书(精选3篇)
从小时候起,中国共产党就如一颗明星照亮了我的世界,长辈们对于共产党的热爱也时常体现在生活中,使我对党的热爱亦是不可磨灭,从此我也希望以后也能早日加入共产党。我热爱共产党,在我小学时我就成为了少先队员,在中学我成为了共青团员,现在,在这些年的累积中,我更加的渴望能在这里加入我们伟大的共产党。在学校,我接触到了许多优秀的党员同志,他们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为党工作,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也从而感受到了党的光辉,对党的热爱与忠诚愈发强烈。在生活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一个人的价值不是体现在他个人学识的多少,也不在于处事论道的方略上,只有将个人青春与才能抛洒到为社会服务中,创造出最大的价值回馈社会,才能将个人的人生价值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我热爱我的国家,在国家的带领下我们获得了的长期以往许许多多的福利优惠,我们的党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不求回报的事,我对党的情感包含着无比的感激!我们的党为我们带来那么多的惠及民生的事,使我不得不爱我的党!我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人,而且是一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我知道作为一名中国人就要以中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党的一切都是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中我学到了许多,我会在发奋学习的时候利用自己有限的时间做无求回报的助人的事,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绝对服从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我虽然是芸芸众生中缥缈羸弱的一员,但是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带动周围的人起表率作用。并且坚决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对党的一切都贡献出自己的无限的热情,渴望成为能够为了党而燃烧自我的人物,能够学习到先辈们的一丝半毫,我变无比满足。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仅仅是因为热爱我们可爱的祖国外,还有长辈的熏陶下,更是因为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必然成功,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是我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我自身还有许多无法看到的优缺点等待着发觉,因此我殷切的希望能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改造自己,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用全倍的信心和勇气,为大家做出自己的贡献,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一切。
今天,我知道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自身还有许多的不足,我本人对于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还是有些许了解的,如果党组织能够接纳我成为组织的一员,我将会不断地改正自身的缺点,为党奉献一生,至死不休!但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也不会轻易的气馁,我会在以后的生活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缺点,使自己能够具备成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而我也能从中增长自身不足的了解。接下来的日子,我也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入党。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研究生入党申请书 篇3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还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