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调研报告范文(通用35篇)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XX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化作为自身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 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四)坚守宗旨:改“弃农”为“惠农”。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坚守宗旨。一是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应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防止“资金进城”和“农转非”现象的发生。二是价值回归。村镇银行要立足“三农”,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增加金融供给,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形成合力:改“取”为“予”。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银行调研报告范文 篇17
作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需要和加快银行业务的创新步伐,我行近来相继推出了公司业务方面的新产品,现将创新产品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创新产品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公司业务在发展主要依靠的仍是传统性业务,我行没有专事银行业务创新人员,创新产品主要由总行研发自上而下推出,如近期推出的公司业务企业短期融资券、关贸e点通、企业年金业务等,我行还正在营销中,暂时尚未取得成绩。从推出较早的创新业务来看,如汽车、钢铁金融、保兑仓业务等,目前做得不理想。汽车金融业务方面,在总行与汽车厂商框架协议签署的基础下,我行与十余家厂商在当地的X家经销商合作开展汽车网络服务,目前仅吸收经销商保证金存款X亿元,在同业竞争中并无并无优势可讲。
二、制约金融业务创新的因素
(一)分行产品创新须经过申报总行审查、并报银监会审批,总行授权、报当地银监局备案的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产品的创新推出,往往产品推出后失去了最佳营销时机。
(二)产品特征缺乏本土化,抑制了各经营单位推销新产品的热情,市场营销人员固有的传统营销模式所形成的思想习惯不利于创新产品的推广和拓展。多数人员在业务开发中缺乏居安思危,对创新的内涵认识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它这种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更没有认识到创新就是重要的实践活动,把创新看成“标新立异”、看成形式主义。
(三)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信息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够易影响金融管理创新。信息化,是我们面临的历史机遇,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在金融界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一些新的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更是没有得到很好开发,造成金融服务和金融领域无法深入,只能是开展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严重制约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二是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妨碍金融创新的客观存在。同时,信息沟通的渠道难以保持畅通,加快了信息的这种不对称性。比如银企之间往往在信息上相互封锁,为了逃避银行的资金监督与贷款回收,一些企业不向开户银行提供或不真实提供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信息资料,致使银行对开户企业闭目塞听,无从监督,也无法真实了解到企业对银行的需求;
银行也不给企业提供相关的经济、金融政策信息和必要的咨询,使本来就很原始的银企信息渠道堵塞不通。
(四)金融创新驱动力不够。一是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缺乏创新活力和动力;
二是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把握能力参差不齐,一旦出现风险,容易牵连其他客户的业务营销,如在我行的汽车金融业务出现风险后影响了分行总体的汽车金融业务发展。
三、创新业务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建立部门内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产品创新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要求详细划分到每个岗位上,让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能范围,要将创新产品和风险控制相结合,这就要求创新人员多参与市场营销、实践,充分把握市场风险点,做到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