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自查报告集锦(精选34篇)
药店自查报告集锦 篇1
一、企业概况:
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成立于20xx年xx月,企业经营地址位于:,仓库地址:,距营业场所m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
我店现有职工00人,其中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00人,药师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00%;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等资质均符合GSP要求,并经药监行政部门上岗培训成绩合格。
我店营业场所面积00平方米,经营品种x余种,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二、GSP认证工作实施巩固情况:
我店于00年00月通过GSP认证为了巩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了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制度、工作程序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本店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为依法实行门店质量管理及各项软件记录的填写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有利地保证了GSP认证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地全面开展。
(二)配备符合规定的人员,加强职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我店从药人员均在职在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有关人员按规定通过了市药监行政部门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
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20xx年度全部进行了健康检查。未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员工教育培训和健康检查均建立档案。
(三)经营面积:
我店营业面积00平方米,冰柜1台。营业场所配备了空调(0台)、冰箱(0台)、干湿温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灭蝇灯、垫板以及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等。库房面积00m,面积00m,为常温/阴凉库,严格按照三色四区划分,经营场所及库房环境整洁卫生,无杂草,无积水;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四)药品的进、存、销方面
1、购进药品按照购进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违法购进、违法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2、严格执行药品验收制度,药品质量验收进行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外用药品、进口药品的质量验收均能按规定验收检查。并注意收集药品质量22
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等资料,保存有完整规范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同时建立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定期检查、使用记录。
3、药品储存实行效期管理和色标管理。对近效期药品的处理严格按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营业厅药品能按月定期逐柜台进行养护和检查。能坚持做好营业厅温湿度的检测、调控和管理工作。《药品养护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4、营业场所能适应经营需要,营业场所和库房符合GSP要求;柜台、货架及药品分类摆放合理,备有调温去湿、通风和消防设施及温湿度计,能够满足药品的陈列要求。
5、药品基本按用途陈列,做到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分类摆放。
6、营业员能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处方销售坚持驻店药师先审方后调剂的规定,拆零药品单独摆放并按规定销售;驻店药师能熟练的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认真做好处方销售登记,对收集的处方能按规定保存。企业营销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7、公示服务公约,提供便民措施,保证24小时售药。
8、能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处理药品质量信息,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综上所述,自经营以来,我店严格恪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GSP条款实施质量控管、守法诚信经营,无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自查基本符合药监行政部门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要求,请予审核批准为盼。
药店自查报告集锦 篇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这次区局召开的“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会议:
1、药品经营企业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
3、未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药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药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落实执业药师挂牌上岗制度的;
4、未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的;
5、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
6、药品未按规定存储销售的;
7、销售假劣药品的;
8、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实施。我店人员领会会议精神,认真对我门店药品经营的相关环节进行自检自查,其自查情况如下:
1、本店严格遵照所获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2、关于医疗器械方面,没有经营二类:心电诊断仪器、恒温培养箱、玻璃拔罐器。三类:对人体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博器、人工晶体、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或输液管等。
3、我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经理(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销售员婷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药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药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认真、负责、细致工作。
4、我店严格按照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加强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的协议;
5、购进的药品、器械一直从“xx公司”“xx公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具有经营许可证和正规发票公司购进。
6、根据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及陈列,每日上午、下午准时记录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情况,在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重点养护品种还建立养护档案,养护记录做到真实、完善、规范。
7、定时定期对药品的效期和劣质药品进行检查处理,不经营假劣药品。
8、根据国家安全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防范安全隐患。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区局传达的文件精神领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区食品管理局的领导对工作的认真。
药店自查报告集锦 篇3
为贯彻落实云人社通 10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标准,仁心大药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284平方米,共配备4台电脑,其中有3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怒江州医保系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