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精选24篇)
2、《XX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的通知》第三条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各中小学应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不得将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指出:“所有学校都要把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已付费补习的教师将被授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专家等荣誉称号。,直到相应的教师职务被撤销。”
4 、县区认真办理相关人员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
(1)教师(干部和工人)
a对于第一次被查实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面签,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第一次考评晋升资格,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
b第二次被查实的,在县内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降级处分,三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扣除当年的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调离原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相应的经济待遇和荣誉称号。
坚持教学,再次被查实或造成安全事故者,取消教学资格,开除公职。
(2)委托人
A、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一年内有两次带薪家教活动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初评、优秀评的资格,三年内不申报各类示范学校;校长做检查,年度考核确定基本称职。
b 、一年内在教师、干部、职工中开设三个以上有偿辅导班的学校,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外,还需与校长进行交流、调剂。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学校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校委会成员手机号)。
第四,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对学生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防止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活动。
此外,学校的在职教师没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人员。
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篇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东罗中心小学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了解教师思想及行为动态。
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篇24
开学初,在按到教育局颁发的关于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后,我校积极响应,把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专门召开了会议和家长会议。
一、建立了管理机制,校委会成员分配到年级、班级跟踪调查。
二、建立了聘用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这教和推销教辅资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同时,还建立了“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自查机制。
三、学校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查处:
1、是教师有无组织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2、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四、投诉和举报
学校成立了校长马鹏飞为组长,副校长吴国祥、丁胜木、乐志芳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面向校内外公布三小“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139),建立举报箱,自觉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由于以上工作做得细、实,到目前为止,我校没有出现违反“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的教师,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