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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通用15篇)

2025-11-27 07:14:50报告范文打印
乡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通用15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巴中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及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xx]5号)的要求....

  (三)综合管理情况

  1.严格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每年初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预算,杜绝违规举债,年终及时准确的编制年度决算报告。镇内所有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严禁直接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成立镇财经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副职领导、财政所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财经领导小组会审后方可报账。

  3.完善财经审签机制。推行“财会规范、专人审批、要事会审、定期公布”的财务审签程序及办法。除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信访维稳等事项外,日常支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财政所审核规范后提出意见,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随签随支;镇内所有项目资金、偿还欠款、往来结算等大额或集中支付10000元以上由财政所审核后提出意见,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经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镇党委会研究审定后按程序报账。到户到人的各类政策性民生资金、单位基本支出保运转类资金、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资金、县级及以上有明确项目和投资额度的资金,由镇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关程序执行,可不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抢险救灾、应急处突资金按相关程序办理,可不纳入“三重一大”事项。

  4.严格财务公开制度。镇财政所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每月向镇财经领导小组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财经领导小组、每半年向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5.严格报账管理。镇村级报账均实行先审后签,一单三签制度。一是镇级报账“一审”指财政所人员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签”指事项经办人签名事由并署名、业务分管领导对事项的发生进行审签、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二是村级报账“一审”指村级报账员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三签”指事项经办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同时明确1名村“两委”成员参与联审联签。

  6.严格差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确需到县、县外及镇内各村出差的,严格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财发〔20xx〕5号)文件执行,实报实销。遵照“坚持标准、事前报告、领导审批、专人登记”的原则,由经办人报告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由镇长负责事前审批,并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有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当月出差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延长10天,否则不予报销。

  单位职工由上级部门抽借且抽借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的及上级单位借调的,抽借(借调)期间职工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

  单位职工到县外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职工所在单位不再报销食宿费;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且天数超出15天的,其伙食补助、公杂费按正常出差标准减半执行,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县外出差地有住宿的干部职工不报销住宿费)。

  7.严格支付管理。财政所报账员和代理记账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财务报账资料附件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8.严格项目管理。实行重大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支出应按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各归口管理办公室由相应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台账,随时掌握各专项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严禁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镇内的所有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律在镇财政所或代理记账中心建立专账,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拨付及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报账必须提供工程发票、合同、结算表(或工程进度验收表)、审计报告等,在审计结论出具前支付不超过80%的工程款;工程项目所有相关资料由项目经办人负责收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在项目归口办公室。

  9.严格印鉴、票据及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设本单位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一是银行预留印鉴、其他操作指令必须由会计人员和出纳员分开保管,并相互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等的登记工作。二是单位领购的票据,必须按照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登记台账,并严格票据使用用途,不得违规使用。三是明确零余额账户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所有资金均通过授权支付到工程施工方或提供劳务的个人,严禁将资金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

  10.严格现金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使用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的,必须由财政所出纳人员负责经办,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现,单笔提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00元。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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