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学工作自查报告(精选35篇)
(三)加强重点管控,确保师生安全
一是加强学生溺水事故预防。我们把防溺水作为学生安全的重中之重,督促学校反复教育、反复强调,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转发了教育部编写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看、有人管。暑假期间,教育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公安厅、团委开展了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九个一”活动落实。
7月5日上午,全区各市、县(区)同步开展了“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宣传活动,参加师生7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多万份,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存放、领用、废弃、登记制度和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册登记,定期进行检查。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前,对实习实训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在所有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才进行实验。对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使用天然气、甲醛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食堂,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并对施工和维护单位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制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规范,并积极协调资金,加大了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各学校补充配置了部分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应急照明系统等设施,对水、电、气管网进行了检修和改造。在适当区域设立了“消防应急指挥示意图”、“疏散示意图”、“楼梯口紧急撤离责任图”、“校园敏感要害部位标识图”和“逃生指示图”等安全标识。部分学校建立了火灾智能报警系统,提升了学校火灾防范水平。联合自治区消防总队,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消除火灾隐患460余处。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以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全面加大了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各学校均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存储、加工、留样、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管,认真开展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加强了学生饮用水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与消毒,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了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与食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对校园周边食杂店、“小饭桌”、食品流动摊贩加大了检查力度,严防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消除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五是狠抓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协调作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了校车审批、标牌发放和交通安全管理。
起草了《自治区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已报政府审批。各学校加强了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基本杜绝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教育学生在上下学路上,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过马路时仔细观察路面情况,避让危险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六是常抓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坚持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舍安全管理职责,以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围墙、厕所等为重点,定期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尤其是进入汛期后,经常对临近河道、毗邻山脚、地处低洼地段的学校,因暴雨、山洪可能造成的校舍、围墙地基下陷、墙体疏松和裂缝、屋顶漏水等不安全因素进行了认真的排查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结合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对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进行了进一步了改造,全区学校消除D级危房。
(四)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办学行为规范
一是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精神,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将禁收“择校费”、“赞助费”作为“高压线”,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指标,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对违纪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规范了教育收费。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设立投诉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出台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从今年起,我区坚决取消了普通高中择校“三限”政策,实行了零择校。要求各中小学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的前提下,不得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得到切实落实,我们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政府教育专项督导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四是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拟定了《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编印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并对责任督学开展了集中培训。全区挂牌责任督学共603名,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已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教师困难
一是切实为教师办实事,稳定教师队伍。我区教师新工资调整方案全部落实到位,乡村教师补助发放及时。我区大力实施农村中小教师周转房建设,20xx年以来已累计投资3.26亿元,建设教师周转房4834套,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这些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公平解决学校与教师的争议。健全教职工参与学校监督管理的制度,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二是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我们将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教育形象、促进教育发展、转变教育行风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首先,加强对教师的正面教育,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xx中小学教师“忌语”》和《中小学教师“六不准”》,等文件,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其次,加大对不合格教师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制定并印发了《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严守师德“红线”,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再次,建立健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格治理有偿补课,建立师德师风月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20xx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严查有偿家教行为,极大震慑了教师的违规行为,赢得社会的赞誉和好评。
(六)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国务院安排部署,我区从20xx年秋季学期率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截止20xx年,在11个县(区)、1449所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达27万人,覆盖面达到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的50%,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是建立以政府“一把手”主抓,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管理体系。自治区主席担任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副书记和副主席担任副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11个试点县(区)也都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我区制定了包括食品流通环节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午餐价格管理、监督检查、营养监测和政策宣传等11项配套制度,为加强监管力度,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严把“六个关口”,狠抓食品安全管理不放松。第一是“食堂准入关”,我区对招聘的3000多名食堂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了健康体检和培训,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第二是“原料采购关”,对大宗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定点供应,采购时坚持索取票证,以便追溯来源、保证质量,杜绝腐烂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上餐桌;第三是“食品贮存关”,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出入库登记、验收制度,建立食品出入库登记和验收台账,坚持食品分区、分类、分架贮存;第四是“清洁消毒关”,各试点县为所有农村学校都配备了高温消毒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