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绩效评价报告(精选30篇)
3.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提出的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向鹤庆县财政局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委托评价业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性材料(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等)、结论性材料(评价报告、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鹤庆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评价工作组的说明等)。
四、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县20xx年末在籍人数确定4253人,实际补助4253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公用经费覆盖率100%;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64元,公用经费资金补助标准达标率97.6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率与目标10%偏差较大,实际仅为0.07%。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率不达标、绩效自评工作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根据《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从立项、过程、产出、效益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6.71分,评定等级为“良”。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人民政府为推动一般高中普及发展,全面提高一般高中办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动一般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中发〔20xx〕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的通知》(大财教〔20xx〕356号)要求,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由省财政按最低拨款标准分担补助15%,州级承担省级补助后的20%,县级承担省级补助后的80%。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发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