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绩效评价报告(精选30篇)
20__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2733.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86.96万元,省级资金464.73万元,市级资金16.40万元,县级配套66.61万元,资金按时足额配套到位,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实际支付1232.02万元,未支付1501.68万元,执行率为45.0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云财教〔20__〕388号)、《保山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制定了《昌宁县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昌教体发〔20__〕42号),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政策培训、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管理,推进民主理财、实行校务和财务公开,经费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为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提供了保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有效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为教育脱贫和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昌宁县20__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86.01分,自评结果为“良好”。具体情况为: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40分,自评得分37分。
(1)数量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21515人,实际补助人数21515人;初中阶段应补助人数10380人,实际补助人数10380人;寄宿生应补助人数22646人,实际补助人数22646人。
(2)质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全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补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3%,未完成年度指标值≧10%,扣3分。
(3)时效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20__年全年补助资金2733.7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733.70万元,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