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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工作自查整改报告(精选35篇)

2024-06-28 02:53:52报告范文打印
舞蹈工作自查整改报告(精选35篇) 本学期刚踏进美舍大家庭,对于这里的一切都充满了好奇与学习的冲劲。为了尽快的融入这个大家庭,我通过不断地听课学习,课堂模式的磨合,课下虚心请教及时笔记,在师傅吴春荣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在同事们热心的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课堂....

  (二)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

  今年七月份,因从事变动,我受支行安排在营业部任内勤主任。到岗后,一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与营业部主任研究确定内部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制度要求和业务操作规程,合理设置了办理存取款、对公业务等窗口,更换了旧登记簿,建立了新的登记簿,并定期督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登记薄的使用情况。二是在我行实行柜员工作责任制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各个员工的特长合理安排柜员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工作潜力,调动一切工作积极性,让职工安心努力工作。三是制定了柜员工作责任制,建立了柜员业务工作考核制度,并组织柜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和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农业银行优质服务的良好窗口形象。

  (三)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做到严格审查把好“三关”。

  1、严把即时审核监督关。一是严格审查开户、销户或更换印鉴手续,并做好有关登记;二是逐笔审批柜员对各种业务的抹帐、错帐、冲正处理,监督错帐冲正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帐务的处理,并及时登记《挂帐、抹帐、冲帐登记薄》;三是审查大额现金支取环节,并对操作柜员实行授权,同时做好备案工作;四是逐笔审核应解汇款的解付环节,监督检查客户是否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款项的支付情况;五是逐笔严格审查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汇票发出查询书,并在查询书上签确认;六是逐笔监督单位定期开户、销户以及存款证实书的签发手续是否齐全,检查销户单位定期存款单是否加盖印鉴章,是否出示了有效证件;七是审核同业往来、同城交换票据、系统内往来、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票据的真实性,审核有权部门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罚款等情况,是否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证件,并且是否按法定程序操作,并同时记载内勤主任日志;八是监督柜员及时对领回的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进行入库、入帐;九是逐笔审核网内往来的往、来帐务,签章确认,并做好相关记载;十是监督柜员因临时离岗以现金、编押机、压数机、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等是否入箱保管,并是否做了临时签退。

  2、严把每日审核监督关。一是监督柜员的印、押、证、机的分管情况,柜员是否按规定更换工作密码,处理业务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是否做到真实有据、合规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正确;二是审查已经处理的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的内容是否一致、要素是否齐全、传票号码是否连续、记帐凭证份数与柜员的日终平帐报告表是否相符,各柜员的平帐报告表与营业网点日终平帐报告表相符,过渡交易发送方与接受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是否与过渡传票交易登记薄记载情况一致;三是营业终了后,监督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编押机、压数机、业务公章、以及柜员卡是否入库保管,在下班前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并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档案室及营业室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下班后的安全。

舞蹈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篇15

  根据贵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局务会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就我局在综合监察中通报的问题及近两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相关问题

  (一)关于登记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贵局提出的共有3家单位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我局未依法予以撤销问题,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督促并指导以上3家单位进行整改,现市区档案学会与市区青年联合会已办理注销登记,市区黄石爱心幼儿园在取得其业务主管(教育局)同意后予以撤销登记,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xx年至今在我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按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年检。

  (二)关于行政处罚不够严格问题。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三十三条规定过于笼统,对于违法所得要如何没收、没收后以何种形式上缴何部门都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操作。其中区小学教育研究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之后就已停止该项收费,并补齐了相关档案资料。经每年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治理活动,20xx年至今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未再发现有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三)关于强制执行不够及时问题。

  通报指出区档案学会在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后并未停止收费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档案学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已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已经注销登记,我局无需强制执行。现我局已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社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注销的,将依法停止活动或撤销,促使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并纠正。

  (四)关于履职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通报指出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费用开支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即区工商局、镇街工商所的汽车油费多在个私协内报销,对此问题我局要求待车辆租用合同到期后立即解除。但该会负责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个私协办公场所是由工商局无偿提供,个私协与工商局工作关系紧密,对协助工商规范个体私营企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该会确为在开展社团活动时使用车辆,并有与区工商局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不属于开支超出章程范围。现我局在年检及专项检查中均认真查看其财务凭证,确保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再出现侵占社团经费的行为。

  (五)关于社团成立登记、民非登记许可审批不够严谨问题。

  对于归档材料中有些业务主管单位或人事部门意见栏无经办人签字问题,我局已认真审核,在审批过程中更加细致、严格把关审批材料,要求相关单位除了盖公章,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必须签字。此外,通报中提出的社团各备案表时间在批准成立之前,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相符,因为省民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实务》(第一章社团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规定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就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表(详见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向市民政局咨询后,得到的答复市民政局也是依据此规定受理审批相关材料,网上审批流程中也是按照这一规定设置的。

  二、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对于档案资料管理问题,我局已经落实到各股室,并制定了相关档案制度,要求各股室按照规定规范档案资料装订和管理。退役军人残疾认定、评定的审批材料档案已实行一人一档,并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档案已进行目录编制、分类装订、妥善保管,并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三、骨灰楼塔管理跟不上问题

  为促使全区殡改工作有序开展,咱们区已连续六年实现火化率100%目标,其中骨灰楼塔建设还处于推进阶段,每年都下达建设指标,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塔,并给予资金补贴。但至今省、市尚未出台骨灰楼塔相应的管理规定。这项工作需等待上级下发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塔管理实施意见后才能落实,届时,我区将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下发各镇(街)执行。

  四、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关于盖章不相符问题:20xx年元月采购太空被1100套,每套157元,总额172700元,我局严格按照采购物资招投标程序,对于发票上供货商名称与购销合同中的供货商名称不相符问题,当时就责成供货商补盖与购销合同中供货商“仙游县盖尾供销合作社”相同的公章。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关于军休所结余离退休人员增资款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军休所已经把离退休人员增资款结余经费上交财政国库,并在今后财务上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

  3、关于资金使用公开问题:对于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没有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问题,我局当时受到条件和人员少限制,相关资金只在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对互联网公开这方面做得不足,通过整改,我局已配置了专用电脑设备,指定专人负责资金公开工作,现在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在内的相关资金都及时在“农廉专栏”上公开。

  今后,我局将在上级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开展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强化依法办事理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不断完善机关依法行政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基层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增强群众观念,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全面树立民政行业的社会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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