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集锦(精选30篇)
3、个别实验大楼应急喷淋装置没有开启。
4、各实验室通风装置存在问题,个别实验室没有通风设备。
5、超过使用年限的冰箱、烘箱需要更换。
6、大部分实验室门上没有观察窗。
7、各实验室没有单独的危险品、化学品库房。
8、楼层没有配备急救药箱及药品。
9、机械工程学院液压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天花板脱落,实训基地部分吊扇摇摇欲坠,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康复医学院顶层809房间天花板漏水,室内潮湿,不利于仪器使用保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19表面离子注入室、121多功能高温烧结室等下水管道损坏,下水直接排到地沟,影响其他管道及楼体寿命。
四、整改措施
1、各教学单位要把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利用网络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2、保卫处负责相应的消防器材,逃生路线指示图,走廊防盗和监控设施的补充。
3、学校联系消防部门解决实验大楼应急喷淋装置补充和开启事宜,此项列为长期整改项目。
4、实验室通风装置的维修,由教学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没有通风设备的实验室,将在今后的实验室改造中逐步解决。
5、超过使用年限的冰箱、烘箱等,将在今后实验设备购置计划中逐年更新。
6、门上没有观察窗的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解决。
7、有条件的实验室建立单独危险品、化学品库房或配备单独危险品、化学品柜,设专人集中管理。
8、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配备楼层急救药箱、防护镜、锐器盒、各种警示标识、防渗托盘、防护服等。
9、后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天花板、下水等房屋修缮工作。
通过这次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落了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安全工作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入地排查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减少了安全隐患、降低了事故发生概率,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会存在不足之处,敬请专家组不吝指导。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集锦 篇21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医疗垃圾废物处理工作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废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查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垃圾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标准,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再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存储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是否完整。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达到,存在少数交接签字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五、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集锦 篇22
一、实验室建设。
1、小学科学实验室设置与用房。
我校有科学实验室一间,其内放置了实验器材与设备,也做保管室用,各班教室也可用作实验室。(6分)
2、实验室内部设施。
实验室内有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凳18套,供电到室,仪器柜数量合理,内部设施已达标。(6分)
3、安全设施和措施。
实验室内配有灭火器,具有防潮、防水、防腐、防尘、防盗、等设备。(4分)
二、实验室配置。
1、教学仪器不齐全,有破损。(4分)
2、实验人员无实验员培训合格证。(3分)
3、学校每年安排实验教学的专项经费,且占有合理的比例,每学期没有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消耗品的补充计划,所有仪器设备由正规渠道采购,质量可靠,无“三无”。(4分)
4、自制教具达一定比例。(4分)
5、实验教学仪器不齐全。(4分)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集锦 篇23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