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调查报告(精选24篇)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辖地有消费人口380万,各种企业9928户,个体工商户58568户,其中经营商品的企业3809户,个体工商户25467户。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品种数万余种,仅20xx年,消费品零售额就达76.78亿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面广、量大、任务烦琐。
(二)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划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监、卫生等相应承担了商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国务院从20xx年8月划归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三年来,我局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充分肯定。
一是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全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是健全机构,责任落实。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绝大部分区(县)局、分局成立了消保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为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奠定了必要的组织基础。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执法行动。20xx年5月以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经营户55932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xx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41件,罚没金额48.65万元,并查获了一大批劣质大米、注水肉和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及后处理工作。20xx年12月至今,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重点对农用生产资料中的复合肥料、磷肥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醋、豆制品、干杂、腌腊制品、散装白酒、面粉、食用油等进行了监测抽查,共抽查342个批次。同时加大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立案调查156件,处罚款19万余元。
五是探索和创新了监管模式。一是在落实省局“四制两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即《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日常监管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引导经营户向社会公开承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树立规范、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又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将以监督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自律为主的模式。目前,全市工商机关已指导近90%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建立了“五制”、“一承诺”制度,并上墙公示。二是建立了流动检测制度。市工商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配备专业农药残留测定仪、亚硝酸盐快速测定仪等快速检测设备的检测车辆,深入城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同时制定了《商品质量检测暂行规定》和商品质量抽样工作单。三是积极探索了新的监管模式。市工商局制定了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在全市实行猪肉“厂场”、“场店”挂勾制度;安居区工商局印发了《食品市场规范管理方案》;大英县工商局在企业和个体户中认真开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射洪县工商局帮助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二帐二票一卡”制度,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六是以加强12315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快速联动功能。积极开展了消保维权“六进”活动,实现了12315进市
场、进商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风景区,在商场、宾馆、社区、乡镇、学校、旅游景点等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405个,使申诉举报维权点覆盖全市城乡。大英县工商局12315青少年维权岗受到了共青团四川省委等部门的表彰。
二、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本身存在的问题
尽管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做了大量工作,但调查中依然发现:我市一些经营者伪造或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出售过期或变质商品;一些商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还比较突出;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
1、食品类
(1)小作坊生产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质量堪忧。由于小作坊投资少,生产制作工艺简单,卫生条件较差,生产出的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2)城乡结合部小副食经营店大多处于监管盲区,且部分店主对一些国家新颁标准不了解,继续销售过期变质及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现象较为普遍。
(3)厂家打行业标准的擦边球。如国家经贸委在20xx年3月17日发出了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半汁葡萄酒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截止到20xx年6月30日,可一些厂家却在半汁葡萄酒的名称中添加“露”字样,将其名称更名为半汁葡萄露酒,这些半汁葡萄露酒目前仍在市场上流通。
(4)按《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但仍有一部分小袋包装(10C㎡以上)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或只标注保质期。
(5)一些饮料、果冻、油炸食品虽然标明了生产日期,从直观看其色彩鲜艳、包装诱人,但其内在的食品卫生安全令人担忧。
(6)食品的外包装存在缺陷。如小果冻因包装较小,“幼儿老人请勿大口吞食,以防噎喉”等警示语无法以较大的字样醒目的印在包装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化妆品、首饰、服装、鞋类
(1)化妆品成份标注不全不明现象严重,消费者无法详细了解所买化妆品的准确成份,因而难以买到适合自己肤质的化妆品。
(2)一些美容、美发店自行配制一些美容、美发膏,因其配方成分并未得到科学的验证,加之消费者存在个体差异,致使个别消费者脱发、毁容。
(3)一些化妆品商店、化妆品专柜受利益的驱使,暗中销售假冒的品牌化妆品。
(4)首饰广告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如商家利用钯金、铂金外观色泽相似的特点,把钯金(Pd)首饰说成是铂金(Pt)首饰,按铂金价格进行销售,足铂的价格是298/g,足钯的价格是168/g,用钯金首饰冒充铂金首饰进行销售,商家的利润空间巨大,而大部份消费者在这方面的分辨能力很低,容易上当受骗。
(5)标识误导现象严重。如某些纯棉、羊毛服装标明纯棉、羊毛含量100%,但其中却含有其它成分。
(6)服装面料存在问题较多。如PU革面料制作工艺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制成的服装易起泡、脱层、掉色,一些天麻、粘纤类面料即使按说明进行洗涤也易变形缩水,部份羽绒服由于面料密度不够,易冒羽绒、起球。
(7)鞋类中皮鞋不透气、脱胶、掉线、泛硝现象严重。
3、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类
(1)厨卫用品质量问题较多。如热水器不仅存在有质量问题,还涉及到房屋是否设计烟道,安装过程是否规范等问题,燃气灶点火开关易坏,易漏气,而且厨卫产品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很大,价低的几十元,价高的上千元。
(2)部分返销机被商家当正品机销售。按规定,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退厂处理的,经厂处理后再降价销售,但在标识上用英文的A或B、中文的残或次来表明是返销机,可很多厂家的标识却很模糊不清,即使标识清晰,一般的消费者也不明白A或B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另外,一些以旧换新回收的返销机未回到原厂家销毁,而是流入一些不法商家,组装后流向农村。
(3)厂家一是钻3C认证的空子,明明只认证了一个型号,但却生产一系列产品。按规定,每个型号、每个价格的产品都需进行3C认证。二是未经3C认证,却乱打认证标志。
(4)不知名字、不晓品牌的洗衣机、燃气灶等家电充斥规模较小的卖场,并在市民居住区摆地摊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江浙一带的手工作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摄影、摄像器材类水货较多,一类逃避关税的水货质量不错,但其售后服务没保证,另一类仿冒水货质量较差,返修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