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调研报告范文5000字(精选32篇)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市场的调研报告范文5000字 篇4
为了解农贸市场在全区的分布和经营状况,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发展,根据xx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组织以吴副主任、胡启干为组长的课题组,于3月底至4月初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研究小组深入新综合市场、西江二桥分流点、玉山菜市场、十里铺农贸市场、中央菜市场进行实地考察,视察市场建设。座谈会上,我听取了区委办、发改委、财政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岩工商分局、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规划处、消防队、同创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据调查,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报道如下。
一、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
全区注册农贸市场20个,无照农贸市场32个(临时便民交易场所),共计52个,分布在全区所有街道和城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个,四星级文明标准市场1个,二星级文明标准市场3个,一星级文明标准市场2个。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多经营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在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xx年,全省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现场会在黄岩召开,副省长王建满高度肯定黄岩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取得的成绩。
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内成立了农贸市场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以“多城市共同创造”如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责任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指南等管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综合验收,监督市场价格。财务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场用地计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审查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并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取缔街头市场和流动摊贩的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制定支持升级发展的政策。xx年,黄岩区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推广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该区农贸市场推广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x年,区政府下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补贴奖励办法通知》,加大了奖励和补贴力度,对每一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奖励20万元,并明确了新建(搬迁)和改造市场每平方米250元、180元和仪器设备的补贴。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区财政垫付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升级。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第三,因地制宜,促进转型升级。根据每个农贸市场的位置、功能、流量等特点,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一次一项政策。量身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控制“地面不湿,无异味,食品安全,价格公道,计量准确,可以休息”和价格宣传、可追溯性和网络”编制要求,合理布局待改造市场,科学规划设计展位结构。为了保证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重视设计、招投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扭转工期,力求提高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由区农办、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主办单位、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项联系,实行月报制度,提高和提升工作进度,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第一时间解决。
第四,严格管理,确保标准化安全。一、自“多城市共同创造”自活动启动以来,市场得到了全面整顿“铁拳行动”,重点关注占用道路、乱扔垃圾、清洁不到位等问题和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多人集中整治30多个农贸市场。二是创新与实施“业务讲师制度”全区每个农贸市场都配备一名工商干部作为工商业务指导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指导。第三,以奖励和罚款的形式优化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采用“奖励惩罚”,由市场成立评估小组,视情况从保证金中按不同数额扣除罚款;如果企业主全年没有违规行为,年底市场会奖励他。第四,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验,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验为中心、市场检验为环节、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检验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证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