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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报告(精选25篇)

2024-03-20 01:57:39报告范文打印
履职情况报告(精选25篇)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为期将近两个月的工作考核期已经过去了。回首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我想说的太多。两个月前顶着压力选择了河南从而成为北漂一族,并且人生中第一次走出了那个生我养我的地方。....

  20xx年公司内部共承担施工项目46项,工作量3.6亿元,共完成建安产值32000万元,完成为年计划的123%,是去年同期的161%。具体在生产组织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化市场开发的全员性。

  进入20xx年以来,按照公司内部市场开发的总体构思,市政、管局、油田公司全面渗透。经王经理精心论证和公司领导及基层单位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实现了既定目标,初步可达到3.6-4亿元,为20xx年储备将达到1.5亿元到2亿元左右。

  2、强化生产准备的充分性。

  针对今年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施工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重点抓了施工前的组织准备、材料准备以及设备准备,体现施工准备的充分性,为各项目提前开工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特别是对已经落实46个项目中的37个,及时的组织生产、物资、设备等部室对施工方案进行敲定,明确了工期、质量、安全目标,为完成生产任务奠定了基础。

  3、强化生产组织的严密性。

  针对公司今年内部工程施工任务量较大,重点项目较多的特点,始终坚持生产例会制度,定措施,抓落实,提要求,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确定各分公司每个阶段的生产组织重点环节。多次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和专业办公会,帮助项目部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研究和确定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了公司今年生产任务的超额完成。

  4、强化生产计划的严肃性。

  我主要抓了生产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对生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阶段性工期,加大了督查力度,并采取超常规措施,及时纠正偏差,确定整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各个击破,取得了明显效果。在上半年雨季影响,及时在公司掀起了大干一百天、全面完成任务的活动,并适时地与各分公司经理签订了工期保证书。24并对10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5、在施工管理中主要狠抓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从建点开始,都努力要求按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运行,做到规范、整洁,对现场文明施工、样板起步一抓到底。实践证明:抓而不紧等于没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通过对现场管理的常抓不懈,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均达到了文明施工标准,树立了公司好的品牌与形象,受到了业主的普遍好评。

  6、强化协调设备的科学性。

  在公司设备紧张时,我和生产协调部的一起认真分析对策,本着充分发挥公司自有设备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外雇的原则,合理调派每一台设备。在设备平衡方面,做到了项目间就近的平衡,减少了设备的闲置时间和调派频次,降低了调遣费用,提高了利用率。

  7、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问题。

  在施工季节,为了及时掌握各项目生产的第一手材料,每天早上4点多我都要到各个项目转上一圈,特别是自公司前线指挥部成立以来,和公司陈雅志副经理及两位副总吃住在工地,并与有关部室成员一起深入工地,靠前指挥、靠前指导、靠前协调、靠前服务,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的力度。特别是九、十两个月在建工程数量多、收尾量大,能否全面按期保质地完成承揽的工程,抢回雨季影响的工期至关重要,对公司生产能力是严峻考验。对此,提出“全体总动员、后线保前线、人少搞会战”等措施,并提出高标准开工、高保准施工、高标准收尾、高标准跨年的要求。全年共组织早晚突击检查40余次,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促进了各项目的施工进度。

履职情况报告 篇24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

  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

  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

  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

  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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