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调查报告集锦(通用35篇)
2、家庭原因。
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同时,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和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而留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3、学校原因。
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留守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和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老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这一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二、对策和建议
1、从社会职能上,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切实担负起责任。
一是要提高认识,把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形成多部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二是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利于留守儿童教育成长的政策,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利。
三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引起全社会重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办要加大力度,引导和教育人们提高关爱留守儿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和教育外出务工家长转变家庭教育理念,强化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形成教育保护合力,出台相应的关爱和保护政策与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和教育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净化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司法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民政部门要关心贫困留守儿童的生活,把贫困留守儿童列入救济对象;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在向留守儿童开展献爱心及“一对一”帮扶、“手拉手”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创办留守儿童家长示范学校、代养人家长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结对子互帮、亲情热线等活动,把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村委会应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由村支部负责,统筹乡村学校的老师、村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各方面力量,给予留守儿童“一对一”的特别关怀,组织他们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从家庭教育上,要努力改变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
从调查资料可以看出,如果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的影响较大,但如果一人在家,则影响相对要小得多。因此,父母外出打工时,如果没有可靠监护人,最好留一个在家,保持家庭教育的存在甚至完整。如果父母都外出,则要改变亲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方式,要注意时间上不能相隔太久,原则上最好做到每个星期交流一次。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在沟通方式上,除了电话联系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这对于孩子的情感发展非常有帮助。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和办法,做到挣钱与教育子女两不误。
3、从教育体系上,要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一是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地区,试办寄宿制学校。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
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并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慰籍他们残缺的感情。
四是在课程上大胆创新,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对生活在特殊状态下的留守儿童,更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帮助他们知法、守法。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成立心理咨询室,专设心理老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调查报告集锦 篇30
一、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现状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全旗共有17岁以下儿童132441人,其中留守流动儿童共有16147人,占全旗儿童总数的12.19%。留守儿童1355人,占总数的0.1%;流动儿童14792人,占总数的11.17%。其中0—6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48人,7—12岁的留守流动儿童5776人,13—14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817人,15—17岁的留守流动儿童7306人。在留守流动儿童中,由爷爷奶奶照顾的有902人,由其他亲人照顾的有216人,由其他雇佣人员照顾的有15029人。
(二)监护方式
一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他们是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90%左右。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这些人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或者受过极少教育。
二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等。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
三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也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他们随时都会外出打工。所以,该类监护者也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
四是雇佣式的监护方式。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后或者是忙于农活及生意,或者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客观上想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就讲孩子托管在学校周边小饭桌叔叔阿姨家里,家长出钱,小饭桌负责人全面负责孩子日常的生活起居、学校上学及作业辅导,这种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一种重要被监护方式,流动儿童以这种被监护方式为主。
五是监护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监护权交付给了留守儿童自己。这类留守儿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外,他们还要承担起农业劳动力的角色—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三)旗妇联所做的重点工作
对留守儿童,旗妇联已初步对全旗1355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监护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留守儿童实际情况,组建了200多名的“爱心妈妈”志愿者队伍,有效开展了助教、助学、助养活动,全旗549名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得到爱心人士救助。旗妇联还积极争取到内蒙古妇联香港爱心人士何崇本先生助学项目。项目用于救助我旗56名贫困孤残儿童,每年度10万元,三年共计30万元。为呼吁社会上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制作了《留守儿童留守的爱》专题片,并在旗电视台《奈曼纵横》栏目播放。同时,在旗第四小学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家园内设电子阅览室、心理亲情室、音乐绘画室、体育活动室、周末影院等,配备了17名“爱心妈妈”,1名心理教师。家园建立以来,有50多名留守流动儿童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