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自查报告(通用33篇)
学生校平险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采取学生家长自愿投保,学校不强制学生参加保险。保险费由保险部门派人收取。
在推行国家“学生奶计划”工作时,我们坚决按规范程序操作,即宣传—,预约征订—业务员来校收取费用—学校组织发放。
在收费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实行明码标价,项目公开,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的收费行为。收费前,除了公示外,我们还以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收费项目、标准告知家长,让学生家长在回执上签字。
四、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学校在经费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校长一支笔审签制度和教代会民主理财制度。各项经费都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校财局管。各类款项坚决做到专款专用,绝不移做他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不开设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实行勤俭办校,厉行节约,把有限的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中,没有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没有用公款组织教师旅游现象。
学校教师工资由县级统发,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以上是我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情况的真实反馈,我校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走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发展之路。
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自查报告 篇14
11月12日,学校组织学习了《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物价局、毕节市第五纪工委关于清理教育乱收费、规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毕教基发[20xx]179号)的文件精神后,我根据文件要求,结合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性质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梳理,情况如下:
1、从没有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时间收费补课等行为的发生。
2、从没有在校外租房或在中办班收费补课行为的发生。
3、从没有利用晚自习上新课或给学生补习,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行为的发生。
4、从未违规参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有偿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行为的发生。
5、从未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6、从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或向学生班干部示意向学生收取班费、资料费、卫生费等行为的发生。
7、从没有以奖惩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规奖惩学生。
8、从没有指定学生到相关地点购买教辅资料,从中吃回扣等行为的发生。
总之,我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校、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
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自查报告 篇15
根据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办发[20xx]5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育收费认真的做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招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办“奥数”等各类型的培训班收费。
二、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三、严格杜绝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了学校经费的开支管理,确保了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六、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一切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自查报告 篇16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荆价发[20xx]2号文件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学校的教育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对学校收费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学校不存在其他任何收项目: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无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的自查报告 篇17
路小学目前共有5个年级,开设31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390人。本校收费专管员在参加了8月25日教育局召开的收费专管员会议后,立即向学校领导进行了工作汇报,学校也专门召开了行政会议、班主任会议、教师会议进行学习有关部门印发的收费文件的精神,按照“总量控制,政府核定,事先公告,一次收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本校的收费行为。根据上级规范收费操作安排,8月27日下午召开家委会,讨论确定代办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并获得家委会委员一致要求后报教育局备案。于28日在学校校门口醒目处、橱窗长期公示;30日办理学生报到手续。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将收费情况报告如下:
1、严格贯彻精神以及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2、对于学校服务性代办项目:按照学生自愿、收费规范这二条原则包括学生中国平安保险70元/人/学年、红十字会的学生住院互助基金60元/人/学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元/年(仅限上海籍户口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费100元/人、报刊费按实收取,总计不超过50元/学期,校服176元(一年级)和182元(四年级)等,学校召开家委会征求家长意见并出具书面通知,并由家长签名,再由学校向区教育收费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做好了公示工作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代办项目所收费用,将由学校财务部门予以单项管理,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收。并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3、关于20xx学年第二学期代办费结算情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分类结算,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把结余代办费在上学期末及时退还给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