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班子述职述廉报告(通用15篇)
二是夯实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实基础。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将责任制的签定延伸到村和社区“两委”班子,着力构建了惩防并重的基层党员干部防腐保廉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加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推行了党务村务公开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村级事务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变村干部主导为村民主导,变村干部定事为民主定事,变村民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保证了农村基层决策的民主、科学、公开。
开展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和监督管理,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各街道(镇)和社区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了社区干部“勤廉双述”、党务居务公开、廉政文化特色社区创建等活动,探索了社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工作。
地区纪委在组织协调“亲民爱民为民”活动的同时,全面推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通过在县(市)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代理窗口(代办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了“亲民爱民为民”的长效机制,使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加多元和便捷,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四年来,地区先后2次召开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通过观摩交流,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惩防体系建设上成效明显。
地区纪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地位,根据地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2019—2019年工作规划〉的意见》,将五年中的工作任务细化,每年分解到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丰富形式,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地区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四年来共讲党课270余场(次),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470余次,各级纪委(纪检组)开展廉政教育约谈183人次,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70余次,参加人员5600多人,各部门(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3万多人次。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建立了廉政文化“六创建”示范点命名动态管理机制,对27个地区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35户廉洁明理好家庭示范点进行了挂牌。投入27万元购买书籍16000余册,建立了四个廉政书屋。
加强了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及新提拔干部的任前廉政培训和谈话工作,举办了3次领导干部岗前廉政培训,培训县处级干部169人。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观看专题电教片、举办廉政文艺汇演、开展“青春倡廉”活动、召开廉政文化“六进”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对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依托哈密报、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等主流媒体,开设“廉政之窗”、“廉政之声”等栏目,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扩大了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营造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举办廉政知识测试6次,县处级干部1860人次参加了测试。四年来共征集反腐倡廉调研论文405篇,向自治区纪委、地区党建研究会等单位和专业学会推荐论文或调研报告117篇,有19篇论文在自治区获奖。
二是注重实效,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作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任命票决制、任前公示、交流轮岗、民主评议等制度的落实。加大公开力度,制定印发了《哈密地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信息公开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空缺岗位、提名方式、推荐结果、考察对象信息、考察结果、调整方案、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了资金账外循环的现象。推行了单位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了“一把手”在人事任免和资金使用方面的廉政风险。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了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优质。
三是规范用权,增强了监督的制衡力。紧紧围绕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地区全面推行了以权力公开运行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厘清权力事项、优化权力配置,明晰权力流程、透明权力运行,查找权力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实施动态监控、强化后期处置等五步工作法,建立了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初步形成了“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地区共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2600多条。各县(市)、各部门(单位)通过受理投诉、信息反馈、明查暗访、民主评议、舆情收集等手段,及时掌握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全面推行了党务公开工作。地区纪委积极履行党务公开办公室职能作用,建设了地委党务公开网、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博平台等;借助这些公开载体,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财政支出等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行了“阳光党务政务”,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将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时限、标准和结果、廉政规定、监督办法以及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挂牌转让等,通过媒体和网站全部公开,促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拓展了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行风热线”、地委党务公开网“书记听民声”专栏、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政府网“专员信箱”等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与党员群众就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2019年开始,地区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述职述廉大会,并建立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媒体公开制度,2019年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年终的《述职述廉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县处级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全部挂网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是教育防范,增强了自律的内控力。加大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力度,将《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列入地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方案,对地区所有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了宣讲和培训。举行了地区《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地区60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纳入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了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等工作进行了治理,进一步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四年来,全地区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3323人次,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108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880人次,诫勉谈话79人次。
五是从严办案,增强了惩治的威慑力。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朽的重要手段。发挥反腐朽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制定了《地区反腐朽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地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案件相互移交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作用,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形成了办案合力。四年来,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55件(次),初核案件125件,立案83件,结案79件,处分县处级领导干部8人,挽回经济损失556万元,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了“一案双报告”和“一案一整改”制度,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有力地促进了反腐朽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