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调研报告集锦(精选31篇)
2、强化农业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围绕南酸枣、刺葡萄、茶叶、竹笋、有机大米、油茶等产业,切实利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并制订优惠的政策,千方百计引进几个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来我县落户,建设规模农产品基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和加工营销等,利用他们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畅达的市场销售网络,建成一批一头连接农户,一头紧贴市场的农业产、加、销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加大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化建设力度。围绕刺葡萄、南酸枣、竹业、茶叶、油茶、有机大米等主导(优势)产业,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搞好产业布局。采取订单农业等形式,加强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的联系,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基地、企业+合作社+基地、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形式,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解决好农产品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合作社、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生产,使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所要求的品种、质量和加工能力相匹配。
4、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一是通过签订合约,合理确定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二是在再生产各环节上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调整各利益主体间的分配关系;三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以资金、技术、土地、劳力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使龙头企业和农户共享平均利润或超额利润;四是建立风险保障制度,从再生产各个环节经营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风险基金,以调节市场供求变化和自然灾害给各方所带来的损失;五是加强对合约的法律监督和仲裁,维护合约的严肃性。
5、切实解决产业化经营资金。资金不足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大困难。一是要加大力度争取外资。要利用苏区振兴的政策优势,争取更多的国家扶持;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到我县从事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二要稳定政策、用活政策,围绕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补助、企业参与、农户自筹的涉农政策性保险体系,减轻农业投入风险,吸引县内外社会资金、民生资金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三要积极治理金融环境,促使涉农贷款良性循环,提高金融部门的放贷积极性。四要加大现有政策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各涉企部门应迅速转变职能,要以企业、合作社和农民为中心,企业和农民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内容。二是坚决打击对企业、合作社、农民在服务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故意发难等行为,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三是转变服务方式,允许有一技之能的工作人员,停薪留职承办产业基地,开展技术承包、技物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
行业调研报告集锦 篇10
废旧物资是指可以利用的、已被废弃的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范围越来越广,用途越来越大,使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也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国家于20xx年1月1日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与原来的税收政策相比变化非常大,而且基本上是没有过渡甚至不相衔接的。为什么一个行业的税收政策调整频率这么快、变化又是这么大,由于每一次税收政策的改变就是一次经济利益的调整,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分配有很大的影响,无疑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出台对税收管理将带来新的问题和新的思考。本文中,笔者结合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体会,对历年来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粗略盘点,并就政策执行中已见或尚未可见但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能对该行业税收政策的更趋合理与完善提供一定借鉴。
一、20xx年底以前执行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与缺陷
20xx年以前,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实行免税政策,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个环节的利废企业凭票按照10%抵扣进项税。其中为了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规定经营企业在购进环节必须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在收购环节按照4%缴纳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策与行业特点脱节,没有遵循该行业的经营规律。本来废旧物资从产出到流通、生产再到产出是一个与社会循环同步的闭合链条,但由于地方、企业、部门的利益不同,管理的宽严程度也不一样,有的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如某地全国有名的废旧金属市场,凡是对外地销售一律不开发票,这样流通链条没有断开但发票没有随之循环,造成下道环节无法入帐,这在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属于普遍现象。但税收政策规定必须有发票入帐,如果开具收购发票要缴纳4%增值税,不论流通领域经过多少环节,由于不用开票、就可以少做收入甚至不缴纳税收,应该由前边环节缴纳的税收转嫁到流通领域的最后一个环节。所以管理不到位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政策与现实脱节影响了税收的严肃性和合理性,给管理最后一道环节(从流通环节进入生产环节)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2、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以矿粉和废旧物资相比较,二者虽然都是工业原材料,但行业特点是根本不同的。矿粉属于天然状态的资源,没有经过流通和生产领域,其成本仅仅包括开采费用和资源税,在其第一道开采环节不用支付购买矿粉本身的价款,所以矿粉本身含有增值税很少,这也是矿粉经营者税负特高的主要原因;而废旧物资就不一样,它是整个社会循环中的一个链条,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都含有增值税,而且是17%的增值税。但是税收政策只体现了对中间经营企业的照顾,实行免税,而用废企业应该抵扣17%而只能抵扣10%,高征低扣造成了用废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如某企业用废旧金属和成品金属能够生产出同样价格的产品,正是由于考虑到税负的原因,这家企业宁愿购进成品金属而舍弃利用废旧金属进行生产。税收制度不合理制约了企业利废的积极性。
3、政策注重堵漏轻视疏导,造成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过重,企业负担过重。围绕废旧物资行业国家税收政策从20xx年开始已经三次变革,同时为了加强管理又配套出台了很多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前围后堵,能用的方法基本上都用尽了。企业购销必须用台帐记清每天发生的每笔业务,要把销售方的地址、电话、身份证留下来以便税务部门核查,购销要通过银行结算等等;基层要进行大宗货物购进随时到现场查验,每月要进行评估和税负分析,出现问题税管员要承担责任等等;我们的措施要求过高甚至超出了常规,企业被逼进了死角无路可走,敢怒不敢言;基层整天神经紧张怕出问题而被拖的精疲力竭,谈“废”色变,没人愿意分管废旧物资企业。
二、20xx年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特点解读
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废旧物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再实行免税,和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照17%缴纳增值税,利废企业按17%抵扣进项税,实行先征后返,20xx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的70%返还,20xx年返还50%。
1、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解脱,风险降低。这是基层人员最大的体会,不用整天担心4%的缴纳问题,不用担心虚开的问题,更不用为了台帐、发票发售等事情而给企业发生争执了,只要开票按17%足额征收就完事大吉了,退税是财政部门的事,因此责任和风险问题也基本解脱了。
2、利废企业税负大幅下降,成为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新的政策是下道环节凭票按17%抵扣进项税,抵扣率提高7%,这意味着利废企业的税负将大幅下降,基本上缴税很少甚至长期无税可缴,有利于调动利废企业用废的积极性。因此新政策对“一对一”企业最划算,利废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经营企业资金占用多,退税繁杂,经营受到影响。新的税收政策不会改变行业规律,从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来看,除了最后一道环节必须开票外,前边环节仍将难以取得进项税票,因此也无进项税可抵,这样经营企业必须先垫支17%的税收,按月经营额1000万元计算要先缴170万元的增值税,然后再去财政办理退税,资金占用多而且周转时间长,影响企业经营。虽然从政策角度算帐经营企业是有帐可算的,对方支付17%的增值税,只给国家缴了5.1%,自己多得了相应退税11.9%,而实际不是这样,据说有的用废大户已经做出反应和对策,取得17%的发票但只支付5.1%的税,其余11.9%部分由经营企业向财政要返还,所以国家给经营者的政策优惠并没有真正完全自己享受,相反由于资金的问题影响废旧物资中间商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