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的调查报告(通用34篇)
(二)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
第一,活动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资金较少。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或派出机构开展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委会应做好社区安全、社区教育、组织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这都需要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否则很难形成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工作效果。
第二,日常办公费用紧张。在各种工作中,召开会议、提交资料数据、建帐等文件的办公消耗,加上社区居委会的水、电、暖气、电话费,一年大概要6000元左右。日常上网费和消费一年也需要5000元。政府部门部署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把系统贴在墙上,制作展板,每年的支出至少4000元。
在社区居委会经费方面,我区规定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支出1.5万元。社区居委会实际使用只有4000-8000元,业务经费严重不足。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较低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专职人员工资低的问题更为突出:一是社区助理员工资较高,如劳动、城管、矫正、公安助理员等,都是劳动部门安排的失业人员,工资比社区专职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高,不仅给他们发放工作服,元旦还有福利。社区专职工作者都是通过招聘和居民选举形成的,心理反差很大;第二,社区专职人员的贡献和回报差距很大。专职社区工作者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但扣除三大风险的个人负担后,每人每月只有800-1000元的收入,直接影响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对策和建议
(一)应积极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
一是理顺区街关系。根据“文章和区块系统”原则,对于专业性强的,区委办会在街道设站(站),做到各有特长。街道主要代表政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具体而言,街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拥有综合协调权和处置权,有效行使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职能,实现区域社会治安、市容市貌、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效管理。
二是理顺街(系)居关系。理顺关系,要改变领导与领导、指挥与服从的关系,成为指导与帮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任务。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管理四级网络中的一个网格,不是“等级”这一思想是理顺街居关系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按照政事分开的思路,梳理社区居委会工作,做到“两清”:也就是说什么属于街道(部门)工作,什么属于社区工作;明确什么是政府工作,什么是企业工作。在此基础上,街道(部门)无权向社会摊派;社区有责任完成属于社区的工作;对于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需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执行正式的授权程序。
三是明确社区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第一,做好社区服务。主要做好四项服务:即做好社区安全服务,维护社区长期稳定;做好社区文化服务,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社区生活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长效服务机制,实现政事分离,建立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树立实事求是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服务社区为唯一目的推进社区服务,不管居民是否需要,不管居民是否满意,不管居民是否支持。第二,要保证社区居委会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这个权力能否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成败。社区自治应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民主决策权、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法律共同管理权和监督权。只有真正落实这五项权力,才能真正把社区居委会从大量的政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才能真正发展社区服务。
(二)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的业务费用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资金由街道办事处安排,有利于基层社区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的进一步发展,使居委会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和制约,难以解决居民热点难点问题,制约了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可和归属。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渠道来保证居委会的业务经费。
第一,社区居委会要单独建账,统筹安排,让自己的工作正常开展,办实事,为居民做好事。
第二,要动员辖区内单位共享资源,共建共居,各社区要协调辖区内单位的有钱有势,开发社区内各种有形无形资源。
第三,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成立自己的社区服务组织,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同时增强自身实力。
第四,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商业的投入,从现有的每社区1.5万元增加到每年3万元。
第五,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政府部门和街道审批的时候需要社区协助,权利要跟着责任走,费用要跟着事情走。
(三)努力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根据市人事局、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社区专职人员待遇进行调整。在增加月薪的基础上,区政府或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年终奖励。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有效解决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社区的调查报告 篇30
近年来,社区纠纷频频发生。对此,笔者专门到濮阳市的几个商品房社区进行了调查,之所以这些社区的纠纷屡屡发生,在了解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购房的主力已经由“民众业主”替代了“精英业主”。
居民自己掏钱购房,其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增强,将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调查中发现,目前,像建业小区、庆西小区、南江小区、清华园、丽都、清华园大部分社区的购房者普通居民占到了90%以上,他们的购房的钱大部分是贷款或者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更多地是用自己平时“扣牙缝”积攒的钱买的,购房的目的多是为自己的子女上个教育水平高的学校方便,才下决心购买。因此很珍惜自己的财产,无形中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和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逐渐增强,这就难免和物业业主产生一些不同看法,甚至产生矛盾和纠纷。
二、社区管理的“暗箱操作”。 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多隶属于开发商,或与开发商有着密切联系。为谋求巨额利润,他们在社区管理中很少公布具体操作过程。在调查中物业业主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他们说,即使暂时没有挂出明显的收费公示,但凡涉及到收取物业费用的;只要是业主有权问及了解的,都及时拿出由当地房产部门与物价部门批复收费的文件及标准,这样业主看了也就不该有无理的提问了。可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是,业主看到这样的`文件,却说,这都是你们说的政府文件,我没有看到最真实的红头文件。试问红头文件在哪家企业不是作为最重要的存放资料呢?能让广大业主看到的自然是它的复印件了。这让居民们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容易和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发生纠纷。
三、物业公司自身定位不准确。
很多物业公司不叫“物业服务公司”,而叫“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们花钱聘请物业公司,是为了获得服务,不是让它们代表政府来管理居民。“在很多社区,物业公司都摆出一副管理者的面孔,对居民们指手划脚,引起居民的不满。”
对上述问题, 物业服务人员也承认,的确存在着这些现象。如果换位思考,你作为消费者去购物时,也不可能100%的做到让自己满意或是让旁人满意的!其实任何服务行业都存在不如意的时候,只有通过社会大众的监督,才能使自己得到提高!当然,也需要媒体能公平而深入的了解这些状况,现实的现象:媒体过多的渲染了购物者的权利,而做这个行业的人却受到两面不是人的委屈。
四、目前关于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明显偏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调查是物业服务人员和居民普遍认为:相关的法律条例都是存在漏洞的。其实,就算是律师也有同感呀!看到其它的城市关于这方面的官司,也并非是业主提到的索赔的要求都会得到法院与当职律师的支持的。但凡与法有关的事,都会在逐步的完善与提高的,只是需要过程。
关于社区的调查报告 篇31
时间:20xx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