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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的调查报告(精选30篇)

2024-08-29 23:54:58报告范文打印
关于市场的调查报告(精选30篇) 一.调查目的随着金融业在全球迅猛推进,金融业收到各国人民的普遍重视。金融业成为了我国的经济体系重要一部分。保险业就为其中一重要行业,也为国家发展起着一个重要的作用。....

  规范经营。为有效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县工商、安监、质监、农委、商务、供销等部门推出相关措施:一是构建“一主两辅”的农资经营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一主两辅”的思路,努力发挥供销社主渠道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生产企业辅助渠道的作用,结合太湖实际,构建以供销社为依托的农资主渠道销售网络和以农委系统的农技推广中心为依托的农资销售体系。二是组建两大农资龙头企业。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和农业技术部门经营的市场主导地位,整合其市场资源,由县供销社吸纳若干基层供销社组建农资公司,由县农委依托种子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到农资经营领域,从而形成太湖两大农资经营企业,以此为基础,将全县各类农资经营户归顺到两个主力企业麾下,实行参股或控股,并吸纳个体经营户加盟连锁经营,强化统一配送。三是联合办理农资经营证照。为帮助加盟的农资经营户获得市场准入,由两个主力企业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县工商部门总关口,办理有关证照。对于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农药,未办理的在其营业执照的农家店,其经营范围注明“代理销售X公司统一配送的农药”等字样。工商部门为农资经营户制定统一格式的连锁加盟协议,对于既未办证又未签订协议的,要求限期整改,不能达标的给予取缔。县安检局统一协调收费标准,由主力企业邀请安全评估机构,对申办安全许可证的农资经营户进行安全评估,每个门店收取评估费约600元,请市安监部门赴县为企业及所属的加盟店举办安全培训班,每店1~2人,每人收费400元。四是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县工商局统一范本和格式,指导农资经营业主建立“两账”(进、销台账)、“两票”(进、销发票)、一卡(信誉卡)、一书(诚信经营责任书)、一承诺、商品退市制、预告赔偿制等自律制度,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和门店,县工商部门每年授予其“农资经营示范店”称号,为提高授信的权威性,太湖县计划从下年度起,由县政府授牌。

  社会监管。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太湖县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不仅县人大加强执法检查,有关政府部门联合整治,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管。县有关部门通过媒体等多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经营政策,设立投诉热线,聘请农资监督员,建立诚信档案,实行诚信分类管理。

  总结太湖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思想认识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强化服务是核心。

  太湖县农资市场整治的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农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全县无证经营的状况有所改观;二是农资流通市场得到净化,打假维权促进了农村经济,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经营案件34起,案值15.2万元,侵权案件17.6万元;三是农资经营主体强化自我约束,基本建立自律制度。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太湖县的有些做法值得商榷。一是适用的政策与法律依据不当,主观上还存在“红头文件大于法律”的思想观念,实质上“一主两辅”的政策规定早已不再执行;二是监管思路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行业龙头企业是要经过市场洗礼,而非政府部门圈定的,因此现有的供销社实体与市场机制下的龙头企业不是一码事,管理部门监管方式不能越俎代庖;三是整改是漫长的过程,尤其是证照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对手续不全、但经营有方,且在民间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户,不可能取缔,也难以取缔。

  (二)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几点体会与启示我们认为,太湖的做法总体上是符合大政方针的,难能可贵的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懈地探索与追求,主要特点是:

  体现时代性。体现了太湖县把发展的主题放在工作首位,把服务于“三农”和市场主体的思想放在机关效能首位,把群众满意和取得实效放在党的先进建设首位。

  把握规律性。体现了太湖县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农资流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遵循市场体系建设的客观规律性,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的一般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体现了太湖县勇于突破常规、大胆创新的思想,尊重客观实际、勇于突破常规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思想。

  (三)农资市场乱象成因分析

  农资市场乱象,反映的是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但实质上却反映出农资流通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监管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形成了既有人管又没有人管的状态,虽然农资经营有着特殊性,农资经营户有责,政府部门同样有责。

  农资经营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因为农资生产的常年性与销售的季节性,城镇生产地与农村泛销区等有着数理理论上的“多维关系”,政府部门与农资经营户形成“金字塔型”,面对众多的经营户,政府监管势必难度很大。二是多数农资经营户具有农民的特质,绝大多数是小户经营,处在广大农村之中,与广大农民生活在一起,小、散、弱、乱的状况成为农资市场的普遍现象,实质上这是我国农村发展滞后的综合表现。三是因为农资与“三农”之间存在时空错位,经济学中的“蛛网定理”揭示了这种相互交错的关系给农业与市场带来的震荡,自然灾害的水患与干旱,决定农资市场供求与价格波动,农资生产、流通渠道与销售终端缺少骨干企业。除农资自身的特殊性之外,农资市场乱源成因概括为:

  (1)有关收费标准较高。多数农资经营户,只是农资经营形势好的情况下经营,基本上是养家糊口,发不了大财。农资特别紧俏时,他们抓不到货源;农资市场疲软时,他们不敢经销。据反映,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安全评估与培训收费少则1000余元、多数在20xx多元,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再加上其他收费,高收费成了一个高门坎。因此,就出现大量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甚至出现少数农资经营户愿意挨罚的局面,因为这比办理证照来得快,对于个体农资经营户来说,也是一个无奈的困局。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民眼中,农资经营者的个人品格和道德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还要高于法律,乡情乡礼这个中华传统民族风尚,决定了农民习惯于用口碑和看得见的事实佐证农资经营户的道德行为。法律对于农民只能算是滞后的`保护,不解眼前之急。因此,农民这个群体的法律观念相对淡薄,“良心”与诚信守法经营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也是吸纳回头客的绝招。农民的购买行为不因为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千百年的小农思想在农村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植根基础。仅仅因为经营者证照不全而整治农资市场,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农资经营者就会越查越躲、越查越多,甚至出现“游击作战”的现象,而执法部门就会处于寡不敌众的局面。

  (3)优势企业实力不强。农资专营时,农资市场渠道通畅,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部门作为农资经营主体,使得政府监管距离较短、效率较高。经济体制转轨之后,许多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而逐渐被市场淘汰出局,农资经营主体出现多元化。在这个大格局,培育了新的优势企业,但是扛起领军农资市场大旗的能力还有一定距离,商业资本渗透、渠道与终端的主导权,都还不在主力企业手上,况且市场的认知程度也不很高,多少还带有“泥土的芳香”,对于众多的中小农资经营企业号召力、影响力有限,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难以独步天下。

  (4)执法监管体制不顺。通过调查,农资市场监管主体较多,谁都做主谁都不做主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面对众多的农资监管部门和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程序,农资经营户多数不知其所以然,掌握行政许可与农资经营户缺乏平台交流,虽然媒体曝光的是农资经营户,但反映的是监管层面。在部门之间,谁先应该办理证照还陷入“鸡与蛋”谁先谁后的争论,说穿了就是谁都不想承担责任。因此,亟待理顺这个主从关系,让农资经营户有证、有照经营,强化政府部门的宗旨意识,引导和规范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四)规范农资市场与整治农资市场的主要任务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将做好农资流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引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三是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们认为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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