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自查报告模板汇总(精选31篇)
2 近期心绞痛频繁发作。
3 心功能 3—4 极或有端坐呼吸、紫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浮肿等症状。
4 心脏病合并高血压,血压≥180/110mmHg,应先治疗其高血压后手术。
5 有 3 度或 4 度型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阿斯综合征(突然神志丧失合并心传导阻滞)史者。
(二)高血压 收缩压高于 160—180mmHg,或舒张压高于 100—110mmHg 时,应先行治疗高血压,待血压降 至 180/100mmHg 后再行手术。
(三)造血系统疾病
1、贫血 血红蛋白在 80g/L(8g/dl)以上一般可手术。
2 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 如中性粒细胞在 20xx~2500/L, 或白细胞总数在
4000/L 以上,患者可耐受手术及手术。
3 白血病 急性白血病为手术的禁忌症。多数慢粒患者经治疗而处于稳定期者,如必须手术,应与专科医师合作,并预防感染及出血。
4 恶性淋巴瘤恶性淋巴瘤必须手术时应与有关专家配合,在治疗有效,病情稳定后方可
进行。
5 出血性疾病 (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故手术应选择在(5 万/ul)以上进行,并应注意预防出血,手术时注意止血。手术或手术最好在血小板记数高于(10 万/ul)时进行。必要时行专科 会诊检查,与专科医师合作手术。 (2)血友病 血友病甲如必须手术时,应补充凝血因子Ⅷ。当血浆因子Ⅷ的浓度提高到正常的 30%时,可进行手术或小手术。手术时应力求减少创伤,手术后拉拢缝合牙龈,缩小创口, 手术创内填塞止血药物。
(四)糖尿病 手术时,血糖以控制在 8。88mmol/L(160mg/dl)以下为宜。
(五)甲状腺功能亢进 手术应在本病控制后,静息脉搏在 100 次/分以下,基础代谢率在+20%以下方可进行。
(六)肾疾病 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手术。如处于肾功能代偿期,即内生肌酐清除率>50%,血肌酐< 2 133umm/l(1。5mg/dl),临床无症状,则手术无问题。
(七)肝炎 急性肝炎期间应暂缓手术。肝硬化病员如处于肝功能代偿期,肝功能检查在正常范围内 或仅有轻度异常,手术为非禁忌症,但应注意出血的可能性。
(八)妊娠 在怀孕的 4、5、6 月期间,进行手术或手术较为安全。
(九)月经期 月经期手术,有可能发生代偿性出血,一般认为应暂缓手术。但必要时,简单的手术仍 可进行,但要防止注意出血。
(十)急性炎症期 应根据炎症的性质、炎症发展阶段、细菌毒性、手术难易程度(创伤大小) 、全身健康情 况等决定。
(十一)恶性肿瘤 一般认为,在放疗后 3~5 年内不应手术,否则可引起放射性骨坏死。
(十二)长期抗凝药物治疗 如停药待凝血酶原时间恢复至接近正常时可手术。
(十三)长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在手术前应与专科医生合作,术前迅速加大皮质激素用量,并需注意减少创伤、消除 病员顾虑及恐惧、保证无痛及预防感染。
(十四)神经精神疾患 主要为合作问题。
二、检验科
检验项目 白细胞计数 静脉血、末梢血 血红蛋白含量 血小板计数 凝血活酶时间 PT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纤维蛋白原定量 酸碱度 PH 二氧化碳分压 碳酸氢根 氧分压 血清 氯 钙 镁 葡萄糖 尿素 肌酐
三、电生理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 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 Q—T 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领导经常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1。督促经营食品销售的有关人员和学生奶、饮用水发放的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本着以服务师生为宗旨,食品卫生安全为第一的原则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2。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要求经营的食品必须无毒、无害,所经营的食品厂家须有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测证明。禁止“三无”食品进入学校,杜绝自制食品。
4。要求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及时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5。学校领导不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要求食品经营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销售食品时必须先洗手,检查食品是否过保质期等等。
6。每天对学生奶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学生奶的温度,让家长放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厂家,立即改正。
7。每学期对学生饮水机进行二次消毒,夏季由厂家换水一次,冬季每两天换水一次。
8。利用晨会向全体师生宣传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
因此,近两年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学校领导检查督促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的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对搞好食品卫生应负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卫生事故的发生。但与其他学校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将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使食品卫生工作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我校位于沈北新区兴隆台镇,食堂卫生自查报告。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学校长期以来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时,重细节。根据沈阳市20xx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食堂硬件设备比较齐全;
2、生进熟出流程合理;
3、总体环境卫生清洁;
4、各部标识比较清楚;
5、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
6、灭蚊、防鼠、防蝇设备全。
7、进货渠道合法,索证、索票做得比较好。
8、食堂管理档案较好。
不足:
1、装原料的塑料袋应该用食品级卫生袋;
2、消毒过程不够科学,使餐具不能完全消毒;
3、留样容器不合格,冰柜温度过低,量不足;
4、生熟食品容器区分不明显;
5、食品摆架不足;
针对以上不足下周五之前彻底整改,确保师生就餐安全。
为了认真落实乌江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管力度,确保全校教师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李培军
成员:郭福祥
周 鹏
赵晓霞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代文韬
组员:李星光
程福林
陈燕飞
二、建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食品操作人员进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整改报告《食堂卫生自查报告》。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学校后勤处)自查;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
(三)、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师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清洁制度不放松,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6、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