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通用34篇)
(5)你认为你自己是个守信用的人?结果认为“是”的占93%,认为“不是”的占7%。
2、 中学生对学校的诚信现状
在调查问卷表中,关于中学生对学校的诚信问题,共提出了4个小问题,其结果如下:
(1)你对你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诚信度是多少?结果认为诚信度从70%——100%的占70%,70%以下的占21%。
(2)如果你班同学找你借钱物时,你会不会相信他(她)一定会还给你?结果认为“会”的占88%,认为“不会”的占12%。
(3)你相不相信学校的收费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结果认为“相信”的占6%,认为“不相信”的占94%。
(4)你对你所就读的学校诚信度是多少?结果认为诚信度从70%——100%的占48%,70%以下的占52%。
3、 中学生对家庭的诚信现状
在调查问卷表中,关于中学生对家庭的诚信问题,共提出了3个小问题,其结果如下:
(1)你认为你的父母对你信不信任?结果认为“相信”的占93%,认为“不相信”的占7%。
(2)你认为你父母会不会对你说谎?结果认为“会”的占18%,认为“不会”的占82%。
(3)你对你的父母诚信度是多少?结果认为诚信度从70%——100%的占98%,70%以下的'占2%。
二、中学生诚信现状的成因
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中学生对调查中的诚信对象诚信度高低的顺序是家庭、学校、社会,其对社会的诚信度较低,对家庭的诚信度较高。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父母爱——人类的天性,是中学生对家庭诚信度较高的原因。
家庭是中学生的港湾,是中学生的温床,人一出生所接受的教育是家庭教育。父母对自己的儿女是真诚的,对儿女的关心和照顾也是无微不至的。在父母眼里儿女永远是长不大的,好象山中的小树苗长得再高大,也永远离不开那座山。儿女对自己的父母也是信任的,也知道自己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会不心疼呢?
2、社会不良思想的入侵。
由于中学生正处在模仿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社会事物具有较强的好奇心,非常容易接受外界不健康的思想,对于不正当的行为具有强烈的模仿心态。中学生的思想可塑性较强,并具有一定叛逆心理,对于好的事物不易接受,而对于坏的事物却接受较快。所以,稍不注意正确引导,就会使他们走进思想的误区。
3、学校内部管理不善,形成了中学生对学校诚信度下降的结果。
有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让学生形成不思进取、散漫的学习、生活态度,并产生了厌学的情绪。有些教师对学生声色俱厉,讽刺挖苦学生,违背教育规律,肆意增加学生负担,片面追求考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师职业道德失范,有损教师的光辉形象,也降低了学生对教师的诚信度。此外,学校收费方面不太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学校的诚信度。
三、中学生诚信现状的对策
“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这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爱心”是人间最美好的东西。要培养中学生对社会万事万物都具有一片真诚的“爱心”,这样,社会就多了一片爱的天空,并且社会也会给予真诚的回报。不能让受骗的中学生,认为自己受了骗却去骗别人。要培养中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中学生辨别社会真假的能力。只有自己不受骗,同时,也不会去骗别人。这样,社会才会得到净化,才会让“爱心”滋润人间每一个心灵。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 篇21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群体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上也产生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缔约能力(交易能力)及诉讼能力(诉讼承受力)相对低下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如同在自然界一样,都会有弱者存在,这是不需争论也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关键是一个社会能否真正确认并通过制度保障的形式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适应这种群体分化的现实,无法完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本文以工业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弱势群体——劳动者、消费者及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为典型,从民事审判实务的视角来探讨上述课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范畴,而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别表现为经济利益、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主要涉及贫困者群体、残疾人群体、精神病患者群体、失业者群体等。法学上的人是由种种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抽象综合体,法学上的弱势群体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描述出来,而是人们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而主观设置的标准,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缔约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在纠纷处理中诉讼能力较差、以致不易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特定法律主体。笔者以为,从法律的发展来看,随着人类向工业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雇佣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类工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消费者、事故受害人成为现代社会最典型和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法律主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隶属关系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身份关系产生隶属关系,一些合同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关系存续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处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2、信息的不对称。虽然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较大,造成双方市场交易地位的实际不平等。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虽然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但由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在销售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获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导致双方的交易地位实际上并不平等。在医疗事故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掌握专业技术及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经济力量的差距。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增大,自然人与经济实体间的资源占有能力更显悬殊,导致两者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实现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随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触电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导致事故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临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响。就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时、高效、简便的纠纷处理机制,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审判的情况看,我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1995年至20__年,全省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8.67%,其中,20__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件,比20__年增长%,比1995年增长%。
二是案件类型和分布相对集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工资支付、保险、赔偿等主要方面。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其中劳动者与非公有企业或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较多。前者多表现为拖欠工资、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约占一半左右;后者表现为劳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发生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居首位。
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大。受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关系影响,我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具有“多、新、难”的显著特点。一是案件类型日益增多。除传统类型的案件外,近年来出现了劳动合同续订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争议、工龄争议、劳动者档案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向传统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二是案件调查取证难。由于多数用人单位和外来工法制意识淡薄,致使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居多,诉讼双方取证困难。三是案件适用法律难。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次的法律规定,则往往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存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法律适用难于把握。四是审结案件执行难。许多案件因雇主逃逸或转移、隐匿财产等原因而得不到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