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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自查报告集锦(精选30篇)

2024-08-26 18:19:52报告范文打印
放管服自查报告集锦(精选30篇)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现将我办“放管服”落实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审改革政策。....

  二、投资审批改革落实情况。

  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审批运行机制;落实南昌市《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重新规划项目流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原来都在企业取得规划许可证前征收,现对新报建的建设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其他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收取,并由行政服务中心全程督导,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三、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

  20xx年7月21日,我委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xx]22号)通知第十二条,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按规定标准80%征收。20xx年4月1日,根据国家由财部下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8号第一条,我委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以前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市墙改办向企业足额征收与返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为全面深化商事登记等各项改革,协同跟进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汇总上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有关数据,统一对“两办一中心”与企业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及“荣誉信息”三类信息进行数据接入。20xx年至今,我委上报数据中,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奖励荣誉信息共5300条。

  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xx]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更好地推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南昌市工信委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工信发[20xx]384号)。意见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配套机制、工作要求,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简称“一单二库”)。从20xx年1月起,我委行政执法机构自动接入质监局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平台)。今后,凡涉及到执法检查事项,均采用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每个月,我委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双随机情况统计表报市法制办备案。这更好地确保了行政执法科学、公平、公正。

  2、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拟制了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制性措施和对守信、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奖励的实施细则。

  3、落实“双公示”工作。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双个数据开放力度,提供南昌市工信委信用信息目录提供规范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我委自11月1日起,将每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报。

  五、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通过清理,目前我委行政权力共计13类8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处罚事项14项,行政强制事项3项,行政征收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4项,行政奖励事项8项,备案事项3项,其他审批权事项1项,审核转报事项20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6项,政策标准制定事项11项,内部管理事项4项,共性权力事项7项。无需取消、冻结、整合、转移、下放的事项;无需要提请国家或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无与其他部门职责交叉事项,未出现权责不清、权责交叉等问题。

  由于清理面广,内容复杂,实施方案对权力类型界定不具体,全南昌市无统一模式,加上少数处室清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限,清理工作不可避免存在不准确的地方。

放管服自查报告集锦 篇30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电〔20xx〕235号)文件要求,甘南州林业局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现将相关工作自查整改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甘南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及《甘南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等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分别是:

  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3、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4、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核;

  5、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7、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及核发证件;

  8、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9、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10、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1、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2、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13、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一)自行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情况

  我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根据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甘政发【20xx】47号文件及20xx年8月15日省政府甘政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不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变相审批、下放事项接不住、接不好等情况。

  (二)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制定目录清单并已向社会公开。

  二、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20xx】47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厅下放以下5项审批事项,分别是:

  1、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2、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3、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及核发证件。在承接的总体过程中,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情况

  我局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规范审批收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执法主体方面。

  我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权限,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三)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积极推进,规范审批。

  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的都会受理;由政务大厅州林业局窗口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上报的,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再报上级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按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行政许可证件为规定格式,内容完整。年度内无重大行政许可,没有应当听证的许可行为,也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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