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通用8篇
为期五天的社会实践很快就结束了,每天都有不一样的开始,不一样的结束,每天都有新的收获,都有新的体会。一方面我们通过与不同的人的接触中收获了与人交往的不同技巧,总结出面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要学会观察,学会总结;另一方面,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使我们向着真正的社会迈进了一大步,在总结为人处世的技巧的同时,学会顺应社会,学会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以圆满完成任务;最重要的是面对挫折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找出失败的原因,不能害怕失败,更不能一蹶不振,勇敢的尝试,利用挫折磨砺内心,增强抗压能力;最后一点,几天的分工合作加深了我们小团体成员之间的友谊,理智的面对冲突,学会了互相谦让,互帮互助,互相信任,互相鼓励,这对于我们一群九零后的孩子来说是难能可贵的,这也是我们这次社会实践的最大收获。
由于生活条件优越,从小我们对于幸福的理解就有别于我们的前辈,我总是把幸福理解的那么复杂,那么深奥,我似乎体会不到幸福到底在哪里,我总是不满足于现有的一切,虽然类似于“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老一辈人用血汗打下来的,你应该珍惜生活”“我们那时哪有白面馒头吃,能吃窝头就不错了,哪有车子可以骑着去上学,都是跑着去”的话语经常在耳边响起,但幸福似乎离我还是很遥远,幸福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就这样我已经这样生活了20个年头。这个暑假我在社会实践中努力的探索着,幸福的样子。终于,我看到了幸福的样子,她是如此的简单明了,幸福来自于满足,贪念蒙蔽了我的双眼,我总是要求的太多,总觉得自己得到的太少;幸福来自于回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又有多少人可以真正的做到,我总是抱怨生活中的不如意,却不去感恩。看过一段话:幸福是什么,就是别人挨饿时,我吃鸡腿不吧唧嘴。虽然这句话看似不近人情,但很现实,幸福真的很简单,渴的时候有杯水,饿的时候有个馒头,困得时候,有地休息,这就是幸福。珍惜现有的,莫等失去才后悔。
大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篇8)
一、基本情况
(一)调查地点及基本情况
双桥区地处渝西经济走廊,坐落在山明水净、风光秀丽的巴岳山和龙水湖畔,东与永川区相连,西、北与大足县接壤,紧邻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距重庆市区80余公里,距成渝铁路、成渝高等级公路6公里,是全国重型汽车生产基地之一。全区辖2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龙滩子街道、双路镇、通桥镇,7个居委会,14个村民委员会。20__年末总人口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5万人,农业人口2.0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3.4%。
(二)调研目的与调查方法
1、调查目的:
1)初步、有效地了解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2)针对双桥区太平村这个地区作小范围的抽样研究,探究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3)为该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符合实际的建议,促进双桥区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得到完善与发展。
2.调查方法:
1)深入到太平村村委中,并对村委干部进行调查采访,获取其相关基本信息及宏观情况。
2)走访当地农户、村民,随机性进行抽样调查访谈。
3)通过文件调查,利用各种文献获取必要的信息。
(三)调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__年7月11日—20__年7月16日
地点:重庆市双桥区双路镇太平村
二、调查数据统计
1、人口数据(第六次人口普查)
可知当地村民对大部分保险了解不多,其中农村生育保险完全不了解的人高达43.75%,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对其他保险能够详细了解的人比较多,但也仅是占36.70%。绝大部分村民对于55%左右的农村社会保险了解程度处于半知半解。
而其中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高达93.7%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约33.34%的人表示不愿参加,此外有近30%的受访者表示参不参与农村社会保险无所谓。
三、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保障覆盖面窄
目前,当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经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富裕的人”,大多数人还无法完全享受社会保障。此外,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周边城镇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镇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他们这种艰难处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有必要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这个主要要从我国的整体角度考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__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