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研究调查报告(精选30篇)
2、侵害来源及方式
由我们所做的调查可以看出,这些侵害36.17%来自中介机构,51.06%来自雇主,12.77%来自其他。从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些侵害大多数是有雇主是造成的,毕竟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最为密切,中介机构只是一座桥梁而已,雇主直接造成了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我们应该与雇主做好沟通,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要一味听从雇主的指挥,要学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方式,因实施侵害的主体不同,侵害方式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对于大学生所遇到的中介机构侵害权利的方式,37.21%是收了中介费却不积极介绍工作,18.60%是介绍的工作不符合大学生的年龄经历等条件,9.30%是与雇主恶意串通欺诈,34.88%是其他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中介机构不负责任是主要原因。经调查发现,许多“假中介”在收取当事人的中介费时,都保证会提供合适的工作,然后,事后却用各种借口搪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功而返。如果学生要求中介机构退还中介费,他们就拒不承认,耍赖,学生也只能自认倒霉,最终不了了之。
收了中介费却不积极介绍工作,介绍的工作不符合基本要求,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对于中介的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大学生往往选择放弃自己权益。另一方面,对于雇主侵害的方式,26%的学生表示,他们遇到过雇主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用工单位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的就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8%的学生受到过雇主少支付报酬的侵害。用人单位往往以学生工作不认真或质量不高、造成损失为由,少支付学生报酬,这样下来,单位就能获得更大的利益。28%的学生表示,雇主会恶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支付加班工资。6%的学生透露,雇主经常会利用工作侵害其他权利,如休息权等。而另外还有12%的学生受到了其他方式的侵害。如被雇主蒙骗而干一些违法的事情等。
3、权益被侵害后的处理措施
当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反应和做法。有的人会不知所措,有的人会忍气吞声,当然也有人会勇敢地站出来,与雇主进行理论,等等,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那么,我们可以根据调查了解一下当下大学生遇到侵权行为时的基本情况, 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在遇到权益被侵害后都会及时与当事人或领导交涉,其次就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极少部分人会去自行报复。由此可见,现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独立性还是挺强的,能够在合理的限度内用各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很多人在受到权益侵害后,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知所措。这都是正常的现象,毕竟,大学生初出茅庐,社会经验还不足,难免会不知所措。
(二)具体案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为了进一步探讨法律问题,找出解决途径,我们还对部分兼职大学生做了访谈(本文采用化名)。
对象一:丹丹(20__级)
在和丹丹的交流可以看出:其在寻找兼职的时候还是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的。
首先,在寻找途径上,会避开觉得不怎么可靠的中介;其次,在寻找到目标后会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切实际的工资承诺会拒绝;再次,在出现雇主拖欠工资时,会积极地与雇主交涉,捍卫自己的权益,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努力解决;然后,她也提出许多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自身的问题,比如自身防范意识不高,法律知识不熟悉,自身力量单薄难以与对打对抗等;最后,她表示,兼职权益侵害的后果主要是助长假中介、雇主的气焰,扰乱社会风气,大学生无法在安全的环境内得到锻炼还是只是小部分,并提出更希望更需要学校能够加强对大学生在兼职方面的引导教育、帮助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她觉得教育和引导对于大学生来说更重要,雇主以及政府也应当有责任改善大学生的兼职环境,整顿社会风气。
当然,在言语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问题。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及相关部门并不是很清楚;其次,对于在兼职中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她表示赞同,但是提出在兼职中很少会签,因为雇主觉得没有必要,受雇者也没有意识,这主要是基于兼职的及时结清的特性;最后,其对学校能提供帮助很期待,但是参与的主动性不够,这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可以反映出大学生不愿接受和参与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也许在教育与引导这方面,学校可以改变枯燥的上课方式,增加更能吸引大学生的项目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象二:小叶(20__级)
在与小叶同学的交谈中可以看出:其参与过许多的兼职工作,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中介的诚信度以及他人的推销很是担心,因此会避开,对于其他的途径也会尽量去了解了情况再去。另外其也表示更希望学校能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一个规范的兼职市场,保证兼职单位的安全,防止受骗,毕竟一个好的环境以及安全很重要。
但在交谈还是可以看出小叶同学对如何保护的茫然、对兼职环境的担心。首先,其在遭遇第一次被克扣工资后并没有采取措施,并表示在以后会求助一些同学问问看怎么办,也许对于如何保护自己并不是很明确;其次,在谈到如何解决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害问题,其表示实际上自己也很苦恼、不知所措,若硬要说的话,就是三方面:企业家要有良心、大学生自身注意关注相关知识、学校也可以开设相关方面的学习;接着,其认为兼职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可能会打击人继续找兼职的愿望,另一方面会助长一些企业继续侵权的做法,而对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会遭到侵犯的原因,其认为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大学生自己的权利意识薄弱、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遇事不知所措,另一方面就是社会对这种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之后,其也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合同的作用,其认为在兼职中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可能要因人而异,主要担心的是合同诈骗,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一定是对用人单位一方有利,而对于那些不是很了解合同的大学生来说很是吃亏,很难看出合同中的漏洞和缺陷,可见其对于合同对兼职大学生的保护力表示担心。最后,她也提到时至大三,其觉得如果开设权益保护方面的课程的话,可能不会再在这方面花太多精力,因此如果学校要开展相关课程的话,应注意在低年级中开展。
(三)原因分析
为什么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经过讨论分析,在问卷调查中,我们主要考虑了一下几种可能使兼职大学生受到侵害的原因。
根据调查显示,结合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就是自身防范意识不高,其次便是公司及中介机构的不讲信用。很多受访者也坦然表示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也是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部分法学专业的受访者还提出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兼职大学生维护权益无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多数大学生在兼职时,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什么不签合同呢?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又是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一直受到争议。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第12条写到: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这条规定是不是给用人单位的一个暗示:大学生兼职,无法可依。大学生兼职游离于法律保护之间,带来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而合同作为双方合意的成果必定有其重要作用,这可以作为仲裁时重要依据。不签合同,对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就更没有保障了。而且,这是一种大学生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若以后出现纠纷,就需要凭此进行申辩,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一点,并且要重视起来。
那么,当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问题是,该如何寻求救济呢?其实救济渠道还是很通畅,“协商——调解——行政投诉主管部门——仲裁(主要依据合同)——诉讼”也就是依据民事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没有必要,不能因为主体不同而去专门设立这样的机构,否则得设立多少争议解决机制了。而又该如何改善呢?在劳动法中规定大学生兼职参照本法哪些规定,因为大学生兼职与一般劳动者还是有一定相似之处,这样又是否可行?如此分析,救济渠道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