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自查报告(精选32篇)
二是改善执法环境。在各执法窗口制作政务公开栏,制作“明白纸”公开办事程序,在办公场所设置醒目的单位,悬挂海事局徽;购置了一大批海事执法车辆和船艇,对实现流动执法、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为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给海事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数字海事信息化建设步伐,主要海事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微机管理,海事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全面运行。
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船舶登记信息、海船船员证书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船舶“一卡通”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海事电子政务建设初见成效,危险品申报实现了网络申报和网上审批;建设了x海事局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发布船舶、船员、通航环境、相关法规等海事管理信息,为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了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主业健康协调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把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和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实行了有奖举报和《海事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等制度,有效防止了不廉洁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重抓住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物资采购、设备修购等领域、海事行政审批许可、基层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取得良好效果。20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月活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学唱廉政歌曲,撰写廉政建设论文、学习心得,征集廉政警语和党章及党纪条规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了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近年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收获
多年来,我局按照寓监管于服务当中,“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文明创建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做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们在设计创建主题时紧紧围绕中心,贴近实际,突出辖区特点,重在解决问题,提高实际效果。
1是大力支持港口建设发展,妥善处理港口生产、建设与海事监管之间的矛盾,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特别是在港口建设、航道锚地调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港口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是为打造旅游城市保驾护航,认真做好旅游船舶及客船、客滚运输船等涉及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打造刘公岛、“安全、畅通、文明航线”积极推动韩国(相关港口)“安全、畅通、文明航线”建设步伐。
3是切实抓好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优化,采取积极防备的方针,在洋石油码头和石岛新港建设了两座溢油应急设备库,有效提升了辖区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在涝台河陆源油污染的清理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在关键时刻发挥出了关键作用,多次在不同场合受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赞扬。
二是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结合起来。思想道德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也是“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程”。为此,我们始终把创建活动与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执政能力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载体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了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目前我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是与促进行风建设紧密结合。海事工作是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行业,行风状况直接反映出文明创建工作的水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我们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和领导干部“四个不准”的要求,在抓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等有力时机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当前在行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全局执法人员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吃、拿、卡、要现象,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与管理年活动和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紧密结合。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将文明创建各项标准逐条分解到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岗位工作标准中去,通过制度规范管理,将文明创建工作由检查达标型逐步转化为每个职工、每个岗位的自觉行动,上升到工作中的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长效达标型发展。
近年来,我们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通过自查,认为已经达到了“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现申请上级文明委对我局进行考核验收。
创建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篇31
市文明办: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手段,将文明创建贯穿于我站各项工作之中。两年多来,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现将我站自获得市级文明单位以来的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其前身“通辽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20xx年8月1日,按国务院381号令更为现称),始建于一九六一年,“*”期间被取缔,一九七九年恢复建站,站址位于科尔沁大街东段,东顺路92号,曾于一九九九年迁至原社会福利院院址。20xx年迁回市东顺路92号新落成的综合大楼内,同时成立“通辽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新站址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共6层。20xx年初再次迁址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三公里路北500米处即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综合楼内,建筑面积共计4320平方米。
我站是全国对口中转接收站之一,隶属于通辽市民政局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四个领导职数,2正2副,下设办公室、未保中心、业务部三个部门。实有编制34人,在职职工32人。主要负责工作范围为自治区东四盟市以及本通辽市区,主要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临时生活无着的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接收护送自治区流出和外省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庇救保护;便民寻人服务与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避险接待的职能。
20xx年改制以来,我站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宗旨,坚持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扶危济困、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发扬不怕苦累、不怕脏臭、不怕危险、艰苦创业、敢于拼搏、无私奉献的开拓精神;以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弱势群体的心坎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群策群力,保障救助畅通
近年来,我站积极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联系,突出救助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协调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流浪乞讨病人确定了“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我站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从改制后,通辽市救助管理站一直坚持派出流动救助车和流动救助小分队,上街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宣传资料、食品、衣物等,得到受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同时又在大型商圈、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交通要道设置救助引导牌,让无家可归的人能够尽早找到回家的路。今年又在申请购买电动救助车以便流动救助。并与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受助人员办理车票、进站乘车及接送受助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