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精选30篇)
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全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卫生监督所)绩效目标:确保卫生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进行,对住宿业复工复产检查,为全区中小学开学准备进行检查,引导广大师生提高卫生认识,确保开学后师生身体健康,对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等;
20xx年钦北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家庭奖励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钦北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家庭奖励项目,按标准发放奖励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岁)奖励扶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岁)奖励扶助金项目,按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项目,按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钦北区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项目,按标准审批发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钦北区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按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钦北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项目,按标准发放特别扶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钦北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项目,按标准为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执行到位;
钦北区疾控中心土地划拨款(疾控中心)绩效目标:支付完成土地划拨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实际使用金额为5739.763451万元,其中,用于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16.03万元;用于钦北区20xx年度补助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项目150.11万元;用于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504.02万元;用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卫生监督所)17.50万元;用于20xx年钦北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家庭奖励29.792万元;用于钦北区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岁)奖励扶助金项目21.312万元;用于钦北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项目99.072万元;用于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项目78.69万元;用于钦北区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30.82万元;用于钦北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项目51.88万元;用于北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项目89.77万元;用于北区疾控中心土地划拨款(疾控中心)150.7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卫生健康项目的绩效评价,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验收,进一步核实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为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以及全面推进预算绩效工作提供支撑。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
卫生健康部门的绩效评价由局本级财务审计股牵头,指导局本级股室及直属相关二层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全过程对照第三方中介机构反馈辅导修改过的、区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从评价结果来看,卫健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了绩效目标。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对我部门12个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经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评价指标评分,本项目自评综合得分97.34分,自评等次为优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
2.各项目经费的拨付和使用进度须进一步跟进。
五、相关意见和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进度的跟踪,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人民法院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人民法院1个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派驻法庭9个,分别是下两法庭、沙河法庭、大河法庭、正直法庭、长赤法庭、南江镇法庭、赶场法庭、光雾山法庭、关坝法庭。
(二)机构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全院共核编115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9人,机关工勤编制16人。20xx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37人(其中聘任制书记员29人),供给车辆15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xx年本年收入合计293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3.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xx年本年支出合计293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4.57万元,占81%;项目支出559.29万元,占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我院行政管理,提高工作能力,促进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我单位认真制定和完善了工作制度、纪律处分条例,同时也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执行,有效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我单位编制预算都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预算编制科学且合理。绩效目标填报完整、有可行性,绩效目标过程监控规范长效,绩效评价客观公正。
(三)综合管理情况
20xx年我单位三公经费秉持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进行开支,不存在无公函接待和超标准接待的情况。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对产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于20xx年依法接受省高院邀请第三方审计2次。按时间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四)综合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经费全部执行完毕,项目目标全部完成,达到了绩效考核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完成很好,项目预算经费执行率达100%。
本部门在20xx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调研工作经费”“陪审员经费”“办案经费补助”“聘用制书记员及安保人员经费”“驻村工作队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调研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南江法院学术调研水平进一步提升,论文、案例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
(2)“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4万元,执行数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同时也促进了案件的公正性,完成了至少陪审700件案件的总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陪审员数量及专业性还需再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