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执法自查报告(通用26篇)
二是联合开展航道“清网行动”。为进一步保障辖区内河航道畅通,确保内河水上交通安全,6月21日,我处处联合水上派出所、渔政部门,结合前期实地勘测摸排的渔具分布情况,对辖区内航道6水域私设渔具的行为开展了一次“清网行动”。当日共拆除扳罾网20个,地笼网200余米,消除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对航道内违章私设渔具的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为防止此类行为死灰复燃甚至蔓延,我处还与水上派出所、渔政部门建立了联合行动长效机制,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碍航渔具的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消除水上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三是全力护航海河联运。多年以来,我处不断强化内河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出内河船舶实施报港分流,全力维护海河联运的安全畅通,重点保障电煤、成品油等能源物资的疏运安全,今年上半年,安全发送煤炭260万吨,发送成品油49万吨。
三、工作打算
近年来,尤其今年以来,我处大力实施执法改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执法成效明显。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执法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平均年龄达到48岁,执法队伍结构亟待优化;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参差不齐,个别科室及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加快推进港航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处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港航”建设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服务型港航建设
一是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上级要求,以“分工明确、流程简洁、责权对应”为原则,推动港航管理职能由事前审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效衔接。二是努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面向公众的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水路行7政审批事项从申报受理到发证办结的全程网上审批。三是全面铺开“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率和邮政快递送达比例,努力实现“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总体目标。
(二)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三基三化”建设成果,加强以规范内务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等为重点的基层站所基础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站所基础管理规范化,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组织执法比武训练,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积极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航道视频监控、行政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手段以及移动执法终端在现场执法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港航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围绕“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结合港航实际,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其他主要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和社会大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X年XX月XX日
2024执法自查报告 篇13
依照省交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交政法20xx397号)的文件精神,我站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裁量落实情况,我站严格执行省厅印发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不存在随意处罚、滥施处罚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查处的违法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
(三)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站结合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重大执法案件要做到挂牌公示督办,对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公示要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均需依法纠正,给予处理。
(四)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我站严格落实省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制定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受理、回复,主管领导限时办结,确保投诉举报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们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不延误,各类事件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五)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规范、公正执法。我站严格按照按照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不存在监管缺失、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自查活动,我站积极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增强了监督手段,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保障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4执法自查报告 篇14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54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xx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政府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规范了操作程序,完善了制度管理,足额及时的发放了资金,规范了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存在违纪问题,工作作风良好。
(3)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规范操作程序的“六严格”执行,即做到了工作流程严格、民主评议严格、对象确定严格、公示制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资金发放严格。
(4)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过程中,乡政府悬挂宣传横幅一条,组织各村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7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在落实城乡低保责任监督中,做到了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强化检查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今年共救助547人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5.9万元。城乡临时生活救助全面开展,按照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0户,126人,共发放救助资金2.26万元。
4、及时查报灾情,掌握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管好用好救灾物资,截止目前共发放救灾款20.23万元,救灾面粉52.25吨,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027户,4559人。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